jz1316868 发表于 2014-4-15 21:48:28

金融业:金融企业上市意味着什么?


金融业:金融企业上市意味着什么?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鲜见金融企业的身影,截至目前仅有2家银行,3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宏源信托改制完成后),总市值约1050亿元。无论是相对近千家境内上市公司,还是相对沪深两市目前约3.6万亿元的总市值都显得微不足到。可以说,这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整体滞后于国企改革有关。金融业是以资金为经营对象的特殊行业,一方面由于在国民经济中起极其重要的作用,一直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因其固有的较大经营风险。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运作不规范、保险公司利息倒挂、商业银行一直未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等。如果金融企业也大规模要行上市的话,一旦出现经营失败,其影响力要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

然而近几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已经为金融企业上市作了较好的铺垫:1、金融分业经营理顺了银行、证券和信托之间的业务界限;2、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加快,新兴商业银行大多实现了股份化;3、《证券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运行;4、《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方面亦有了较大进步。制约金融企业上市的基本因素发生了很大改观。

对比海外证券市场,金融企业上市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各大证券市场均接受金融企业上市。如美国排名前10位的投资银行均为上市企业,著名的商业银行如花旗、大通曼哈顿、道富等也均为上市银行。香港市场上的汇丰、恒生等更是著名的蓝筹股。1998年,美国大券商中最后一家合伙制企业高盛证券也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在纽约上市,其根本原因在于高盛在全球的160位合伙人一致认为,合伙制的企业制度已经不再适应高盛这样的全球性企业。这也表明,金融企业上市在全球已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它适应金融企业对规模、效率以至提升竞争力的需要。

一、上市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一)壮大资本实力。资本金规模偏小是我国金融业的一大通病,例如:
券商: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最大的国泰君安也仅37.2亿元。我国全部券商注册资本总和尚达不到美林证券一家的水平。虽然部分券商可以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和股票质押贷款,但前者周期仅7天,后者仅6个月,无法满足券商对长期资本的需求。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资本是券商抵抗经营风险的最有力的保证,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券商扩大规模、发展和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

银行:衡量银行资本状况的重要指标是资本充实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不得低于8%,我国《银行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资本充实率代表了商业银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该比率越高,存款人的本金安全就越有保障。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普遍未能达标。如去年9月底,工行为4.57%,农行为1.44%,建行为3.79%,仅中行达到8.5%。

保险公司:几年前高利率时期曾出售大量利率为8-9%的保单,本身又局限于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存在巨大的利息倒挂额。截至去年9月底,我国保险业资本总额为2389.6亿元,无法承受数额高达数万亿元的保险责任。与国外保险业相比,民族保险业全部的资产总和尚不及进入我国的任何一家国外保险公司的规模。

上市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建立了补充资本金的正常渠道。以两家上市银行为例,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的资本充实率分别达到20%和19%,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摆脱了单一依靠财政注资的窘境,运用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功能,只要经营稳健,就不会有资本金不足之虞。

(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多年来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金融体制的宏观改革必须与金融企业内部企业制度的微观改革相结合进行才能有成效。进行企业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是一条捷径。引入优秀的外部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实现多元产权结构,有助于为金融企业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制度。

1、产权组织形式: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其目前的产权结构为国家独资所有,所有者缺位明显,商业银行在法人层面上至今未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和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组织架构。在与委托人的纵向关系上,目前两权分离的形式仍为行政授权而不是资产授权,实际上两权无法实现彻底分离。因此1994年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仅仅是从外壳上剥离了政策性业务,而在深层次上并未触及产权制度,“商业化”名不副实,银行的机关性仍然很强,企业法人的人格得不到体现。

产权多元化是建立完善企业制度的前提。股份化的产权制度因其固有的灵活机制而有旺盛的生命力。从西方经验看,大型商业银行大多采取股份制。我国新兴商业银行也大多采取股份制,其业务与效益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内生于银行国有制度的无法避免的“父爱主义”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2、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至今在银行内部起到激励约束作用的,仍然是脱胎于旧的国有银行的“官位刺激”,带有极浓厚的行政色彩。员工所力求的“好好表现”是为求能够“做官”以获得“做官”所带来的种种或明或暗的利益。然而,“官位”的供给有限,“官位刺激”亦是非市场化和货币化的,因而其激励面就十分有限。“官”的职业定位与经营管理人才是有差别的,而且考核的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官位刺激”的激励机制与市场体制不相容,这也是四大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人才竞争处于劣势的根源。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可以为金融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构搭建一个产权制度平台。
二、上市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稳定证券市场。金融企业以其利润丰厚且稳定、股本规模大且多为国内著名企业等特点,极易成为市场上的特殊板快,起到稳定大盘的中坚作用。以深发展和浦发银行为例,目前两家公司的市值分别达到280亿元和580亿元,各占两市总市值约1.65%和3%,在深发展的高速成长期曾经领涨大盘,是当时著名的风向标。在其平稳经营阶段则与后上市的浦发银行共同成为主力运作的指标股,起到护盘作用。可以想象,当金融企业上市渐成气候并形成一个较大的金融板块时,因其在市值中较大比重而且股价稳定,可以成为调节大盘走势和抑制投机的理想杠杆。

(二)促进投资理念转型。我们始终认为,投资理念由短期向长期、由投机型向价值型的转变是一长期的过程,转变的必要条件在于:1、市场上有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2、市场上有足够多的值得长期投资的品种。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是为根本。比照海外的经验,如美国股市在初创期亦是一个投机市场,然而正由于在其产业演进过程中沉淀出一大批具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如GE、GW等,才有可能成就像巴菲特这样成功的投资典范,亦在潜移默化中促成了美国股市重价值、重业绩和重长期增长潜力的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反观我国股市,其浓厚的投机气氛固然是新兴不成熟市场的表现,然究其根源则不能不说与市场上缺乏这样的品种有关。再好的股票也仅能领风骚一二年便偃旗息鼓、风光不再,其赚钱效应以及给投资者带来的冲击力不及某些强庄股连拉几个涨停板或在半年几个月中翻几番更吸引人。理念转型缺乏必要的现实基础,终究也只能限于空谈。

三、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按国际惯例,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因此,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畅通补充资本金的正常渠道、迅速扩大金融机构的资本规模,关键就是允许金融机构股份化和证券化。

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除了解决前述资本规模的瓶颈和改革金融企业的体制弊端之外,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国外金融企业的冲击还具有几点特殊的意义。

(一)上市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按国际规范化的要求来运作,熟悉国际金融业的通行做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二)当前金融活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世界范围内的科技进步尤其是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促进了金融业务创新,也加剧了竞争。对我国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而言,采用先进的技术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务成本,提供低价格的完善的客户服务是应对国外企业冲击的当务之急。发行上市可为金融企业筹集营运资金进行技术革新,增加在高科技方面的投入,加速金融信息化进程。

(三)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看,全能银行制度渐成主流,多元化业务的发展和混业经营为大势所趋,联系到近来国外金融企业间一波高过一波的购并热潮,金融企业正在走向巨型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将迟早被突破,商业银行在一定限度内参与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证券业,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相互渗透、相互合作会不断加强。因此,现在允许金融企业上市,不但为金融机构直接扩大规模创造了条件,也为日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通过资本市场工具,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大规模的购并重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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