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豆 发表于 2014-4-29 15:03:17

关于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探讨

摘 要: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船东负责、社会监督、行业主管、政府统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作为生产活动的可控因素是生产者和生产工具,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控制手段进行约束的。在渔业生产活动中,只要具备合格的生产者和安全的生产工具,依法安全生产,达到渔业经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小型; 渔业船舶; 安全
1 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
  1.1 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1.2 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产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1.3 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2 降低渔业安全事故的对策
  2.1 加强人为因素控制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2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2.3 整和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渔港监督的执法工具配备严重不足,没有能够深入到渔业作业区的执法船舶,也就不能够对渔业船舶在生产中实施动态管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对小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通盘考虑,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整和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与渔政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借助渔政执法船深入到渔业作业区域实施检查,既可核查其渔业生产是否得到行政许可,又可监督检查其在生产活动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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