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rlspower 发表于 2014-5-13 11:45:26

儒家伦理话语所表达的主要内容为伦理体验

伦理学是关于生活实践的学问。一种有效的伦理学理论必有其相应渠道,以与生活实践相通。作为这一渠道的基本组成部分,伦理话语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关系着伦理理论的现实生命力。
  在当代中国,各种伦理话语竞相兴起。在此背景下,考问儒家伦理话语能否有效地介入当代中国的伦理问题尤显必要。本文将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三方面来考察儒家伦理话语的特征,并简要说明其现实意义。
  
  一
  
  就思想内容看,儒家伦理话语主要围绕伦理“体验”而展开。“体”即身体力行,于“行中见知”,“验”意味着对生活实践的各种关系进行反思和评判。《论语》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学”和“习”的对象主要指“礼”“礼”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它以历史文化传统的形式,凝聚着先觉者的伦理体验。可以说,第一个反问讲的是自我的伦理体验:“学”与“习”相长,可理解为自我与先觉者之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其目的在于实现价值自觉与共同体价值间的沟通。第二个反问讲的是主体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它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体验活动的中心不再限于自我:“朋”即同类者,“有朋自远方来”可以验证“德不孤”,交流达“道”的方法以增进修养。故可“乐”。“乐”与“悦”对举。“悦”是“悦于己”,是自我伦理体验产生的内心愉悦;“乐”则是“同乐”,隐含“人已和谐”的意思,其“乐”在于彼此心灵的相契、伦理体验的分享。第三个反问则点出伦理体验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伦理之道,同时也说明自我体验最终要落实为生命的境界:伦理无非“人伦之理”,求伦理之道就是要学做人。学做人是体验切实之事,是“求于己”者,即,考虑如何将自我的善性展现出来、如何担当对人事以至世界的责任,而不是基于自我对他人和世界的要求,故能“人不知而不愠”,由此展现自我的生命境界。
  《论语》的通篇论说也都不离孔子及其弟子的伦理体验。如《论语》中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观念,其意义大都紧扣具体的伦理体验来讲。后世儒家的论说亦如此。如王夫之在《思问录》开篇即引《论语》首篇以为儒家宗旨,并评论说:“人性之善征矣。故以言征性善者,必及乎此而后得之”,而孟子所讲的“四端”只是权宜之辞,“非所以征性善也”。当然这并非要否定孟子性善论的意义,而是说若真像孔子这样体验确实了,则无须仅用“四端”来规定“性善”,其一言一行无不透出“性善”。质而言之,王夫之强调的是“性善”要于伦理体验中才能落实,儒家的学问是实践之学、依切身体会而得。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也认为,“西洋哲学,文字虽精,仍是想象如此,未能证之于心,一无根据,还不能到宋学的地步,所以彼此立论,竟可各走极端的。这有理论无事实的学问,讲习而外,一无可用了!”“那心像是在吾人的精神界,自己应该觉得的。所以,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他对西方哲学的看法虽不无偏激,但可反衬出儒家强调伦理体验的立论宗旨,儒家学问的关切处也因此而见。总之,伦理体验是儒家伦理话语的中心内容,浸染其中的学者对此均有鲜明的自觉。
  儒家将伦理体验作为其话语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实则强调了伦理学的实践性质以及人的生命能力。当代伦理学在致思方向上多有分歧,但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实践理性则已成基本共识,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主要关注当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能力,特别是社会行为能力。或许有人认为,当代西方的伦理学已相当哲学化,力求哲学反思介入的道德哲学似乎起着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作用。然而,强调哲学反思与坚持以伦理体验为基本内容并非两种相背离的伦理学发展方向。如当代德国伦理学家施贝曼就认为,道德哲学应“以伦理体验为前提”,进而才能在反思之时“将我们的体验与知识融合起来”,“将作为它们的根基的更深刻的统一揭示出来”。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核心内容与当代对伦理学性质的理解是契合的。
  
  二
  
  儒家伦理话语主要有语录、注经以及评述历史和时事等表达方式,它们表现出某种“解释学”的特征。这里所谓“解释学”与现代西方的诠释学有差异,可以通过简要比较两者以彰显儒家伦理话语在表达方式上的特征。
  第一,西方主流诠释学认为,在一种有效的“问与答”中,对话者应持有平等的发言权。儒家语录中的对话者之间则往往是一种等级关系,其表现是在“问与答”的形式中一般有一个主导方或者说思想权威,如《论语》中的孔子、《四书或问》中的朱子等。但深一层看,权威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身份,而是取决于他的道德地位,即,是否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尊为道德“先觉”者。
  在当代,“等级性”容易引入联想到依从权威、设立限制,似与“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违。但应该看到,自由与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权威和限制。是否与“自由”、“平等”等价值相违,其关键在于限制是否必要、权威是否合理,从伦理学角度说也就是规范的合理性问题。由此来看儒家对话中的“等级关系”,它虽然突出了伦理权威和规范的作用,但同时也对限制是否必要以及权威的合理性问题保持着充分的敏感。因为如前所述,对话中权威的合法性是以道德合理性界定的,人们与其说是尊重权威本人,不如说是尊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而后者正是社会伦理规范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儒家对话的“等级性”强调的是伦理学的规范功能,不应理解为替传统的非理性权威做辩护。在此意义上,它与“自由”、“平等”可以相容。
  另外,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公共领域中伦理学的兴起,如对话伦理学强调伦理对话各方的平等地位,罗尔斯在讨论正义原则的形成时也做出参与制定原则的各方“道德上相互冷淡”的假设。它们体现了当代伦理学的一个趋向,即,从伦理学角度来讨论“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儒家伦理“等级性”的对话方式与这一趋向并不相悖:一方面,当代伦理学的这一趋向针对公共领域,着眼点是制度建构或文化对话方式的合理性等“宏观”层面。相对于生活世界的实质性价值而言,伦理学的这一趋向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些“形式化”的伦理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即,基于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这意味着承认各社会共同体持有虽不同却各具合理性的价值。进一步说,其伦理蕴涵是,秩序建构必须建基于实质伦理学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对话的“等级性”是一种实质性伦理学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儒家的基本关注面在于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重视对生活世界的价值体验,而对话的“等级性”则与此相应。从当代伦理学的发展看。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虽在方法上相异,就伦理学的整体而言两者则互补。其中,无论是就社会共同体内部还是整个人类生活世界而言,确立实质性规范的指导地位都是基础性的:在社会共同体内部,若仅专注于民主程序的伦理合理性而忽视实质性的伦理规范,则易陷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由此来建构社会秩序只能愈益依赖理性的计算,公共生活的规范内容则将趋于“非伦理化”,而与伦理学的本义相背;从生活世界的角度说,‘伦理’展示的是生活世界的规范性”,仅停留于讨论形式规则、概念的伦理学必将由于远离生活世界而陷入空疏。综合两方面,可以说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可以并行不悖,而儒家伦理的“等级性”对话仍然是一种适合当代形态的伦理学表达方式。
  第二,儒家主要以“训诂”方法“注经”,“训诂”与西方的诠释传统有相当的差异。当代致力于“中国诠释学”研究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诠释学具有明晰性、分析性和合逻辑性的特征。相比之下,“训诂”所做的解释具有直观性和联想性,另外还具有“忽略语法分析”、“解释中常常只有结论而无分析过程”、“不解释本义,只解释引申义”、“注重解释实践而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等特征。
应该说,儒家“训诂”与西方诠释传统间的差异,一方面与中西文字的性质不同相关:汉字以形声结合为主,具有表意的特点;西文则是一种“代码性”的语言,以表音为主。另一方面与思想传统的差异相关,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就是在文化的开端表现其思想的“通孔”不同:中国文化由其通孔发展而来的主要课题是生命,中国人首重德性;西方文化在其通孔处的主要课题是自然界,首重知识。引申到本文论题来看,儒家“训诂”注经的最终目的在于求“义理”,即阐发伦理思想;西方的诠释传统原属于逻辑学的一部分,服务于求知。德性的问题操之在我,故讲德性重简易,意在引导,以生活化的语言为主;知识的问题重逻辑,长于分析。由此看,儒家“训诂”的特征正说明儒家话语本质上是一种伦理语言。
  第三,现代西方“诠释哲学的形成与18世纪末产生的历史意识密切相关”,且现代西方诠释学一般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与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是分不开的。与之相比,儒家关注历史的传统更为深厚。历史意识贯彻儒家学说从产生到发展的始终,以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来表达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与儒家伦理话语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贯。在儒家看来,一种理想的伦理体验在于对文化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的切当把握,即,基于“过去不忘,未来必豫,当前无丝毫放过”(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的自觉意识,通过文化的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协调,指向一种理想的伦理生活。
  就当代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看,一种缺乏历史意识的伦理学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因为从根本上说伦理学关注的是与人类价值相关的问题,而人类价值的彰显必须以历史性为依托。换言之,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提供价值解释,而有效的价值解释意味着要解释历史、立足现实而面向未来。

  综上所述,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在当代仍然具有生命力,这一结论总的说是依据它适合于发挥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而做出的。也就是说,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价值解释和规范引导,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则能够有效做到这一点。 三
  
  儒家伦理话语蕴涵着有自身特质的思维方式,它根植于“意象”思维。儒家语境中的“意”与“象”本是两个概念。“象”有“象征”义,表征具体的存在,可理解为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中表意的符号;“意象”之“意”则指意义、价值,乃至有本体的意谓。“象”的功能在于尽意,“意”与“象”之间有着“本体”与“方法”的关系。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中概念化、范畴化的本体,儒家的“本体”重在突出其“生命性”,本体的意义是在本体与方法一体化并且相互作用之中不断生成的。因而合起来看,“意象”可以理解为将本体与方法视为一体为趣向来领悟价值的思维方式,可以从三方面来看“意象”思维在儒家伦理话语上的表现:
  第一,“取象”,即“把最熟悉的事物典型化,使之具有普遍的意义”。从论述方法上说,“意象”往往以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出来,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它所追求的是“言近旨远”、富有余味。如朱子讲“致知格物”工夫:“物格知至后,虽有不善,亦是白地上黑点。物未格,知未至,纵有善,也只是黑地上白点”。白地、黑地、白点、黑点的隐喻亲切自然,寥寥数语就将道德修养的“本末”、“终始”处讲得清楚明白,且让读者依其理解之深浅、角度而做不同的发挥。
  第二,就事论理。从本体角度看,“意象”意味着意义或价值总是以“境”(包括“心境”和“物境”)、“情”等为中介而展开。因此,儒家论述义理往往针对具体人事,具有“情境”性,而义理本身又是开放的,不拘于具体情境。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旨趣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去思考和探索。如,对于某一观念,孔子从不一劳永逸地下一个抽象的、规范的、形式化的、唯一的定义,而是随机应答,即时、即地、即人地吐露心中的体悟或给予指点。
  第三,画龙点睛。儒家伦理注重思维的整体性。“象”本身只是具体而感性的事物,是个别、部分,如何从中引申出具有普遍意义(“义理”)的内容?可以借助现代哲学术语“在场”与“不在场”来解释:“象”是“在场”的具体时空中的存在者,是可描述的,“义理”则是“不在场”的,不可“以言尽之”的。儒家将两者联结起来的方式是于“在场”(“象”)中寻找“不在场”(“义理”)的线索,点明这一线索即是指明通向意义领域的路径。可将“点明线索”比作画龙的点“睛”之笔。点了“睛”,龙的形象即鲜活起来;点明线索,就突出了“义理”,整个“意象”的意义就分明了。朱子在讲到孔子论“仁”时说:“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物事。”这个“大物事”就是“仁”,它是“不在场”的,然而通过“在场”提供的“零零星星”的线索,“仁”的意义内容得以澄明,直至全体呈露。
  以上三方面的特征可分别概括为三层意思:一是本体与方法之一体;二是现象即本体;三是突出“在场”与“不在场”的联系以及由此而生成意义的方式。与此相应,儒家伦理话语所追求的境界是“通”和“贯”,而不在于逻辑的严密。用程颐评论《中庸》的话说,即是“放之则弥,卷之则退藏于密”。也就是说,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明“大义”,又察“微言”;既能说明至高的“一以贯之”之理,又能以之应万事而不谬。
  “取象”、“就事论理”和“画龙点睛”所表现的思维取向是注重直观和综合把握、力求引导和激发主体自身的体悟。这是一种典型的伦理思考方式。可以哲学为参照来说明。相较于哲学,伦理学追求的是意义的“真理”,意义的真理之生成离不开人们的道德直觉,因为道德真理总是要在一般意义上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符,它来自生活,是以道德直觉为基础的理论提炼,从道德直觉出发而进行理论抽象,由此伦理学应是贴近生活世界的学问,而不追求如哲学一般严密的逻辑。伦理命题主要使用非逻辑语言,且较多生活语言,由此来表达“真”。换言之,伦理命题包含了与人们道德直觉相符的考虑,含有主观价值判断的因素。由此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所蕴涵的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学思维。
  
  四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还是思维方式上讲,儒家伦理话语都适合于表达一般伦理学理论、思考生活世界的伦理问题。因而可以说,面对当代生活的伦理问题,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具有提供有效应答的潜力。以下简要说明这一结论的意义。
  首先,它说明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可以与现代伦理理论相容,而在近现代中国的反传统主义者看来并非如此。在此意义上,前文的探讨和结论回应了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反传统主义的批判方式做进弓步的检讨和反省。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反传统”思潮的形成标志着对儒家文化发生了认同危机,它在20世纪初逐步占据了中国思想界的主导地位,至五四运动发展到高潮。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其特征可概括为三点:其一,它依照“现代”标准来质疑儒家传统本身的合理性。反传统主义者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和科学代表着“现代”价值,虽然很难说他们明确地揭示了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但他们确信,这些现代价值与儒家所代表的传统价值相对立。因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意味着一种“非此即彼式”的抉择:要进入现代社会,必先抛弃儒家传统。其二,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他们主张抛弃儒家的基本理念和构架而另辟新径,即,将判定为“现代”的西方学说植入国内思想界,使之以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思想的面貌出现,并取代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三,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是颠覆性的,其效果是加速了儒家传统在近现代衰弱的进程。反传统主义者这种针对儒家的批判方式至少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可以说这一方式本身也成为“传统”,从而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儒家伦理总是消极面居多:儒家往往与“落后”、“封建”和“保守”等词联系在一起,至多只是满足“怀旧情绪”的古董。在当代中国,儒家的这一形象很难说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也是需要检讨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方式的现实原因。
  结合前文的探讨和结论来看,反传统主义者在其批判中对传统与现代之间作“排斥性的两分”无疑是不适当的,没有理由仅因为儒家代表着中国传统而将之认定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应予拒斥的消极因素。不可否认,这种反传统的文化立场的形成有多种复杂的因素起作用,如通过儒学的外部改造来谋求国家富强的努力遭遇挫折,儒家思想在近现代政治权力斗争中一度被用作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西方启蒙思潮以及近现代“西方中心论”的影响,等等。由此一个恰当的解释或许是,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的批判方式所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历史情境下的文化选择,而在“启蒙心态”的驱使下,其选择标准更多地是出于情绪因素,其中既有对中国文化之发展的忧患意识和对民族生命的关怀,也包含对儒家文化缺乏自信的意识。因此,他们不再坚守中国自身文化的主体地位,转而强调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来接受西方思想以解救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困境。
  其次,前文的探讨使以下追问得以可能,即,是否有必要将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转化到现代?相对于本文的主题来说,这一提问无疑更为积极,且更具现实意义,却难以做出正面回答。因为一方面,如果存在完全可以替代儒家(比如说现代西方的伦理理论)的现成理论,由此足以发展出一种属于中国自身的“当代形态”的伦理学,并有效地解释和指导中国当代伦理生活,那么做此转化工作无异于抱残守缺、舍近求远。也就是说,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方式与理论预设虽不足取,但他们所提出的文化现代化难题仍不容回避。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在当代中国并非以一种明确的“实践形态”发挥作用,对于一种不能检验其实践效果的伦理学,很难明断其话语能否现实地生效。因此,探讨此问题需要一种开放的心态,即,不能将视野局限于儒家伦理乃至中国文化的范围内,至少需从中西对比的视角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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