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培呸呸呸 发表于 2014-5-15 16:04:10

私有化:灾难性“非均衡模型”

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2006-02-04 10:13:00 ]阅读:9作者:杨承训编辑:studa9ngns
摘要:刘小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主张国企尽快私有化,认为其原因在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和选择,设计了一个兼顾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其模型并非均衡,强调的重点是突出收购者的利益,政府出售国企不必“纠缠”价格,实际上等于贱价出卖或一送了之,形成4种不均衡。大量的实际材料证明,MBO已经出现了不少严重问题。如果取消了国企的主导地位,实现私有化,那就一定是灾难性的“非均衡模型”。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应当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家为改善国企经营管理服务,而不能去充当私有化的主角。
关键词: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主导作用

实现私有化,还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实行一种普遍的民营化模式”,还是增强主导地位?这是一个重大问题。最近获孙冶方经济科学优秀论文奖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 提出“实行一种普遍民营化模式”,文章特意加了一个注释,明确告诉读者的:“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它与通常的MBO方式类似,不过在这里,它与上市公司的MBO是不同的。”它全篇不提社会主义,针对的是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普遍”的国有企业(没有一处讲到仅适用于部分国企的),而且一个“化”字也就表明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意(与部分地发展私有经济及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概念不同)。这也是对有些人宣扬的“产权改革”做了画龙点睛的说明。其结尾强调:让这个“模型”能形成政策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实践”。仔细阅读,该文的精髓就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合理的”全面私有化“模型”,然而它的真实内涵又是那么不“均衡”,所以我们对全面私有化称之为灾难性非均衡模型。下面就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做一些分析,以供商榷,然后提出应当改弦的希望(请读者耐心,为吃准原意,不得不多引原文)。
实际不存在的错误前提
为什么要私有化?为什么现在是私有化“最佳时期”?该文的逻辑有三个前提。
前提之一:“普遍的民营模式”即私有化“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不管是公有的和私有的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逐步地收敛于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要求。”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天然要求私有制,唯有私有企业才能反映“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它特别注明所有权是经济范畴,即所有制,“企业所有权是指剩余索取权或剩余控制权”,实际指的是“企业家”自己的剩余索取权。
我们必须从经济规律上回答: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以全部私有制为基础呢?或者说私有制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实际并非如此。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西方很多学者曾经断言:二者好像油和水一样不能融合。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私有制。但这是个伪证。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产生时就存在两种交换关系,一种是两个氏族或两个部落之间的交换,一种是个人之间的交换。后来,私有制占居了主导地位。即使那样,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形式多样的某些“公有”、“共有”、国家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私人生产”,而是一种“社会资本”;现代许多国家还有为数可观的国有企业。可见,市场经济下并非都是纯粹私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既然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那为什么公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之一而参与竞争呢?邓小平并不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他认为这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 。按照他的看法,从改革开放起我们就开始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 ,而这26年中GDP年均9.4%的高速增长,这怎么能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呢?怎么能说国有制一定要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呢?
在理论上可以作这样的判断: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体,它所选择的是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不管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公平市场竞争并非一定要求国有经济退出。这个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前提之二:“从理论上讲,市场竞争导致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领域。”“在竞争领域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因此,所有者(指国家——引者)无利可图甚至是负支出,理性的反映是退出该领域”,“唯一的方式就是寄托于企业的民营改制”。就是说,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普遍”没有效率(近于零或负数),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绝境,不得不改,所以“选择最优退出时机是极其重要的”,晚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
事实真的是 “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吗?请看表明国企效率的事实: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是: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2004年末比1997年增长71.9%,达到10.16万亿元;实现利润增长11.4倍,达到5312亿元。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仍然达50%左右。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80%以上。 其中属于竞争领域行业的占25%上下。
(2)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年均减少63%;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年均增长85.9%;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增长1.32倍,年均增长5.8%;国有企业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增长1.61倍,年均增长10.1% 。1998年到2004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7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包括竞争领域的。
(3)国有中小企业1995年到2003年由24.5万户下降到14.7万户,减少了9.8万户;实现利润由22.8亿元提高到1968.2亿元,增长了85.3倍,年均增长89%。 这基本上都属于竞争领域。
(4)据财政部日前完成的财务会计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包括竞争行业在内的13.6万户国有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4.5%,高于整个工业利润增长总水平。在对国家财政贡献方面,国有企业实际上交税金总额100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8.3%。在上述数据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税金4594.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7.4%。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的历史最高水平,表明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9.6%,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可见,所谓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围绕零波动是不真实的,根本不存在。至于周期性波动,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例如西方国家每年就有5—10%的企业倒闭,波谷可高达30—40%;我国私有企业每年倒闭者也不比国有企业少。在理论上可以做这样的判断:能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获取高效率,并不取决于所有制性质,而在于它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只要坚持改革,国有企业会焕发更大的勃勃生机。我们并不否认现存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但决不是效率极其低下、已经走投无路。这个前提也不能成立。
前提之三:中国国有企业表现为“半自发特征的民营改革,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民营化转轨过程中的典型特征”。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由客观“发展趋势”推动中国正在被迫走渐进式“潜移默化”的私有化之路,而且要赶快私有化,等到“变成了完全的空壳”就错过时机。
这个前提存在吗?实际是存在的不是“半自发”,倒是两种不同的“自觉”。一种是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要求进行正确改革,包括中央明确提出的 “抓大放小”,采取多种形式改革,“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这个过程都是由政府为主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分步骤进行的。比如中小型企业退出40%以上,同时又组建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航母”。多数地方也不是急于甩包袱、一卖了之,象山西沁源县就采取“小卖、中股、大集团”的方式(小型卖了,中型的股份制改革,较大一点的组建集团),有序行进。再一种“自觉”,是自觉地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变卖国家资产。如有些地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过中央是清醒的,一直在纠正。主流既不走“休克疗法”式的私有化之路,也不走渐进式的私有化之路,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这两种“自觉”都不是什么“半自发式”的私有化改革。总体上,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主流是遵循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轨道进行的。可见,这三个前提是作者的一种主观假设,实际并不存在。那么,根据这些前提所做的逻辑推理自然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没有搞什么私有化。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有的在经济上宣扬私有化,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这些言论和观点,不论是哪个方面来的,都是错误的。”   
“核心”是向收购者利益倾斜的非“均衡模型”
对于如何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该文设计了一堆模型,名义是实现政府、企业家、职工、银行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仔细推敲一下,至少有4个非均衡。(1)收购者与国家不均衡。作者在内容提要中说得十分肯切:“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败的关键。”文中多次强调企业家利益的最大化,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大大增加。改制所确立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也越大,”“最终决定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这些话是说把国有企业卖给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主要靠给他们更多的利益,让他们付出的成本越小、收益越大就越有吸引力。因此,在化公为私时就不要“纠缠于国有企业交易价格问题”,只要“有效率”,可以贬值出售,最好是白送。这就使政府大赔钱,私人多赚钱,当然不是利益均衡。(2)既然国有资产出售不要“纠缠价格”,那银行的债权也就泡汤,出现银行与收购者非均衡。(3)讲效率不讲职工对效率的分配,讲“人力资本”收益不讲劳动投入的收益,大头当然归业主,蛋糕做大了却分配不公,与职工利益非均衡,进而妨碍职工发挥积极性。(4)只讲经济效率,不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必然为追求自己的效率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效率,这又是一个非均衡。
这样最大的得利者是谁呢?文中提出:“识别企业家的最简单方式就是根据企业效率,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和民营,内部和外部,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外部当然是私企老板,内部就是管理层,即“主要是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MBO(请注意,国外也并不把MBO作为一种普遍形式,适用范围很小)。简单说,就是把国有企业廉价卖给、送给私人或管理层化公为私。这一论述中多处是自相矛盾的。如说国有企业中“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既然能经营好一个企业,为什么一定非卖掉不可?可见,该文认定不管原国有企业经营得好坏都应无条件地私有化。还说这些内外的买者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原来是说:这种“成功的企业家”还是个未来时、未知数,本身便带有不确定性,能靠得住吗?可见,不管要国有资产者是不是真正的企业家都可以给他。还有,强调收益回报与人力资本投入相等,用什么标准衡量,下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仅付出极少的成本,一下子能得到几十倍、上百倍的回报,能算做二者相等吗?非法诈骗投机、掠夺公财能算“人力资本”吗?私有企业中就没有剥削成分?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那些短期内以几何级数暴富者,都不会是正当经营的。下面看一看事实怎样验证该模型的非“均衡”性的。
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第二种“自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六、七年,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近50%,其中中小企业减少40%多,其中有资产重组的,有破产的,有卖掉的。大体上算,因贬值、送出的资产近2万亿元,约占总资产的1/5,相当于2004年GDP的近1/6。其中,包括欠银行的债务,有的在等待呆坏账处理,有的尚在挂账。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能够收回的最多占流失的30%。这些流失的资产是否都是无效资产(如陈旧的设备等)?不是,除近一半固定资产还可利用外,最有价值的是20万户企业占有的土地约300多万亩,每亩经营房地产的收益以50万元计算,即达1.5万多亿元。许多私商、外商和内控人购买企业后并非都继续经营企业,有很多是去圈地和炒作房地产追求更大的暴富了。可见,国有资产低成本向少数人手中迅速转移,并非都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追求企业的高效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撰文指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其一,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进场与不进场、竞价与不竞价,结果大不一样。如云南省下关茶厂2003年拟以3000万元的资产评估价协议转让国有产权,而对方不接受,2004年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交价达8100万元。
其二,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的企业;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
其三,内外勾结,低价贩卖国有资产。如西南某市一家价值50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被中介机构低估为400万元,最后以200万元就出售了。经该市有关部门查处,原企业负责人与当地政府两个部门的个别领导人及中介机构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其个人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占80%的股份。
其四,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我们还可以再举几个突出个案:
A. 由顾雏军经营的格林柯尔集团,曾被包括该文作者在内的学者标榜为中国改革的标杆。他从一个不知名的小老板(有一定的技术)短短4年时间收购7家有名企业,暴发到拥有高达数十亿元的资产。他的办法不是经营实业和资本,而是空手套白狼。按照郎咸平的说法,科龙收购前连续两年高达8.3亿元和15.6亿元的巨额亏损,实质是利用不当的坏账计提方式“洗个大澡”,而其后的盈利则是将前期计提资金回转后带来的“虚假利润”。2005年果然露馅,暴出巨额亏损,遂即被拘捕 。这可算做私有化的一个“奇迹”吧,但对国家、对市场、对生产力发展、对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国家银行有何益处?能算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均衡吗?
B. 最近发生特大矿难、死亡123人的广东兴宁煤矿就是国有企业转卖后的民营企业,曾作为广东转制的一个样板。通过官商勾结,矿主以不到“效率”(实产)1/20的价钱买下了这个矿,连续6年无证开采,获暴利上10亿元。表面似乎照顾各方利益,实际上以牺牲其他三方利益为代价堆起了私人财富,戕害劳动者的性命。
C. 以产煤著称的山西沁水县“三矿(煤)一站(煤炭集运站)”改制,5亿元的国有资产只卖了1250万元,相当于原资产的1/40,而且没有到位。这可都是有效资产,矿主大发其财,3年共实现利润6亿元。
D. 四川汉源县的“官商利益共同体”,首先通过贿赂建立利益同盟,再以公权掠夺社会财富,最后以财谋官,进一步维护不法利益。短短几年中,这个利益共同体就控制了全县冶金、化工、水电、建筑、采矿等支柱行业,其操控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亿多元,占汉源县国有资本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6.92%和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64.30%。当地群众说:“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
E. 据《经济日报》报道,河南长葛市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厂长梁佰岭,在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将价值1.2亿元的国有企业以1500万元买下”。据了解,发电厂改制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由企业直接委托的,梁佰岭等企业管理人员至少参与了改制项目申报、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申报等重大事项。 更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事实胜于雄辩,所谓通过国有企业民营化达到利益均衡完全是一种神话:国家损失了资产和矿产,银行的呆坏账更无着落,职工又得不到安置,有的变为私企后雇工后工资更低,唯一得大利而暴富的是收购者,包括外部的一些私营老板、内部的管理层,加上一些从事钱权交易的赃官。这种理论上突出老板利益的“均衡模型”正是事实上的非均衡分配。该模型不过是为这种化公为私的行为制造理论根据罢了。当然,国有中小企业拍卖、改制后,也确实有搞得好的,但为数不多,其条件一般都是比较规范,与该文“突出”收购者利益的均衡模型不是一个概念。
国有企业私有化导出更大范围的“非均衡模型”
该文的结尾说:“我们的最优民营化模型来自对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它立足于经济转轨过程,是对现实经济进行合理和高度的抽象的结果,并要起到积极良好的纠偏作用”。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文来自什么样的实践经验总结?它要“纠”的是不是国企私有化太慢的“偏”(切勿“耽误了最佳退出时机”)?列宁说过::“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要使统计数据“成为真正的基础,就必须毫无例外的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出个别的事实” 。我们除上面举出的事例外,还要放在微观与宏观的结合上更全面地看一看历史实践。
其一,拉美多国私有化的“成果”:国有经济基本上“化”掉了,市场实现了自由化,国外资本放开了,但经济却大幅度下滑。20世纪90年代GDP年均增幅降到1%,物价上涨几十倍,外债超过了GDP总量,出现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最突出的是阿根廷。这是一个“非均衡”的实证。其二,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不但丢了社会主义大业,而且10年经济总量下降了一半多,物价上升上万倍,产生一批暴发户,普通民众陷入贫困,至今还在恢复中;有的国家银行被外资控制,成了新的附属国。它们的经济过程不是用什么数学模型能证明的,事实却成为最突出的利益非均衡状态。而现在的俄国有人已经开始反悔,正在设法将现行的关键企业收归国有。大概该文不是在“纠”这个历史大“偏”吧?
其三,我国发展私有经济(属于数的变化,不可与私有化划等号)既有成效,也付出巨大成本。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出发,私营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尤其在就业方面相当显著(近50%),涌现了一大批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由于其机制灵活,在不少方面显现了高效益。今后我们还应继续发展非公有企业。与此同时,也要加以提高,按照宪法要求加强监管和管理,在发挥它的正面作用的时候也不可忽视它的负面效应。比如,不少私营企业的高效益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的:(1)偷逃税收,从税负水平看表面上是“一视同仁”,实际上仅承担国企税负的1/4到1/10,手段非常之多,估计十几年来偷漏税2万多亿元 ;(2)压低职工的工资和降低劳保、安全条件,主要雇佣大批廉价农村劳动力,还经常拖欠工资,有的企业连起码的安全、劳保设施都没有,有的剩余价值率达到200%,国企转制后大量职工生活无着落。人们关注的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私营企业与弱势群体的收入差距,平均相差25倍,高者达几千倍; (3)损害消费者利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肆意偷工减料、短斤少两,特别是药品、食品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每年造成浪费和危害近万亿元;(4)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煤矿、铁矿、金矿、钼矿、钨矿等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代价,估计约相当于GDP的5%上下,屡发的矿难实在令人痛心;(5)通过官商勾结,借各种机会蚕食、吞占国有资产,以“拾破烂”的价钱收购、搜罗国有资产和对银行赖账,估计国有资产的流失在2万亿元以上(包括管理层收购和“持大股”),一夜暴富者比比皆是;(6)以诈骗行为大发横财,仅地下私人钱庄的洗钱数额就占GDP的2%左右,约2500亿元。现在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税收低效问题(如不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于一些私营企业。有些国有企业被经营者低价收购后经营状况并未改善,反而成为少数人炒卖土地发大财的契机。因此,算总账,发展私营企业既产生了很大的正面效应,又付出了不少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自然成本。这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是部分的非均衡状态。
其四,更大的问题是如果我国失去了国有企业(该文所说的实际上是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那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最大的支柱 ,私有化将引起社会最大的“不均衡”。象邓小平所说的私有化后出现的难民潮将殃及世界。尤其是我们这样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主义大国必定重新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附庸国。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真正的危险。那将是更大的非均衡。
由于以上诸点的非均衡,我们可用以下导式(示意)表达:
Pr=>dC + dI+ dNr + dEco + dSt+ dDef => Div + hP + nDep
说明:Pr私有化,dC资财占有悬殊, dI 利益分配不公平,dNr自然资源破坏,dEco 生态环境破坏,dSt社会不稳定,dDef国防不安全,Div贫富两极分化,hP生产力发展受阻, nDep沦为新附属国
这是一个真正全面的灾难性“非均衡模型”。我们应当猛醒!
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家管理好国有企业
该文多次讲到,要达到帕累托改进,但讲的主要是以满足私人利益为代价去提高效率。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应当是认真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寻找高效的实现形式,实施战略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要把国有企业内部的深化配套改革与严格的现代管理结合起来。该文不是一再讲企业家可拥有最佳的“人力资本”吗?的确,对我国来说,优秀企业家是最稀缺的资源,问题在于如何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是都让他变成私产老板(所有者),追求私利的最大化,也不是企业的一切绩效都归功于个人,探索广大职工的作用;而应当是大部分去管理好企业,特别是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领好广大职工,实现多种“人力资本”的集成,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践告诉我们,“管理科学”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极其重要的,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要素。因为管理是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和基本过程,对外,行使着适应市场的功能(即经营手段和过程);对内,行使协调各种要素结合使之充分发挥作用的功能。企业作为一个运行整体,需要一个指挥、协调系统。企业作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需要不断调节新陈代谢、不断自我完善的神经系统。 企业的规模越大,内部结构越复杂,市场竞争越激烈、变化越大,企业就越需要通过经营管理来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改进,善于扬长避短、蜕变更新。“管理科学”是社会化生产的一个特征,对任何一种所有制企业都是适用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更是如此。
那么,“管理科学”靠谁呢?国有企业实施现代管理最关键的又是靠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鼓励他们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并与其他“人力资本”匹配。这就要改革、优化干部制度,选准、用好、激励、保护优秀企业家。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能否领好企业职工,起着关键作用,往往是一个优秀企业家可以救活一个企业,赋予它无限生机。相反,一个坏的领导者则可以断送一个好的企业,有的企业毁就毁在一批败家子手里,但往往他们上有保护伞,下面有小团团,内外勾结,“体外循环”,达到最后低价收购,那就不可能搞好企业的管理。这里涉及我们的用人机制,依我看,它是比产权改革更加深层的经济关系,属于生产资料与人结合的最关键层次,是公有资产人格化机制链条的核心。对于公有经济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最基本的是三条:一要有高度负责精神和高尚的品德,应当提供奉献精神而不能一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二要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的经营管理者合理的薪酬制度;三要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要与广大职工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强化民主管理。事实上,只有善于发挥职工群众的智慧和积极性,才能释放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功效。鉴此,应当把这件事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机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希望大家认真总结国有企业这方面的经验,热心优化社会主义,而不要引导“企业家”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整个社会私有化。这也是中国经济学人的神圣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这篇文章的观点有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宗旨。中国的经济学人应当热心于实现共同富裕和祖国富强的社会主义事业,多为工农群众说话;而不要盲目推销西方私有化那套理论。希望作者认真修正自己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可以继续商榷,求得共识,更好地共同为中国社会主义大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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