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代之初,社会渴望安定化的开明政治,国家也不得不通过制度性措施来回应这种要求,於是根据程序公正原则进行的司法权合理化就成为比较适当的突破口7.阅读过吉拉斯(Milovan Djilas)的《新阶级》(The New Class )一书的人对以下命题是能够心领神会的,即:真正的司法独立是启动政治变革的关键。不过,非常有趣的是,在中国,进行司法改革的初始理由却很简单,就是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法院的财政负担和案件积压。因此,其起点无非要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让当事人自己来分担查明事实方面的制度成本而已,并不涉及任何敏感的政治问题8.但在两厢情愿、皆大欢喜的气氛里这么轻轻一推,制度逻辑的多米诺骨牌就哗啦啦倒将下去,连锁反应的另一端却是关於加强司法权、提高职业法官地位、刷新审判正义观,以及重构国家体制的合法性基础等各种各样的诉求随之鹊起!
「舆论监督」不仅符合民主精神,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自从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实况转播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对着作权纠纷集团诉讼的审理过程后14,法院报导蔚然成风,彷彿是美国在1960年代以后推动的观察法院运动(court watching movement )的再现。然而在中国,法官的社会威信以及民众对诉讼报导的反应毕竟与美国的情形有很大不同。结果是有些事与愿违的:过去观看公审大会和处决的猎奇起哄心理,如今正在诉讼实况转播中寻求满足,有的法官和律师甚至还流露了借媒体和被告出名的低级趣味,严格的程序要件和严密的法律议论被淹没在所谓直接民主的表演竞赛的热闹之中,传统审判过程中的煽情因素不仅未能克服,反倒借助现代报导设备的影响力得以成倍放大,理性化的现代审判中当事人必须在法律的各种装备上旗鼓相当这一基本要求几乎被完全置之度外。
这样的政治改革怎样才能启动?鉴於特殊国情和当前这个精英阶层的功利主义倾向,可以考虑首先从增益游戏(plus-sum game )开始,在权力周边而不是权力中枢铺开;不妨参考「经济特区」的做法,限於一定领域内进行全新的制度安排试验,并使之成为进一步整体性政治改革的驱动装置。根据上述思路,在维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主权象徵的前提条件下,现在可以着手的改革部署有两项:第一、把被讥讽为「政治花瓶」的全国政协转变成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并列的立法审议机关,进而改造成孕育代议制的温。第二、设立宪政委员会对法律规范的合宪性进行司法审查,在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缔造出相互制衡的关系。在边缘地带进行的这些增益性改革都不会对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造成巨大冲击,施行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获得成功则可以为一系列后续改革提供支点和参照物,如果失败也无碍大局,更不至於诱发甚么社会动荡。
1Cf.Daniel Bell ,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 :A Venture in SocialForecasting (New York:Basic Books ,1973),and his 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of Capitalism (New York:Basic Books ,1976)。山崎正和:《弹性个人主义的诞生》(东京:中央公论社,1984)表明日本的社会发展也经历了产业化和后产业化这样两个阶段。
关於这种变迁在政治以及价值体系方面的表现以及欧美各国的比较分析,可参Ronald Inglehart,The Silent Revolution :Changing Values and Political Styles Among Western Politics(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7)and his Culture Shift in AdvancedIndustrial Societ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