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依据这样的原理去行动,即,通过这原理你同时能决意(will)它应该成为一条普遍定律。(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by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5](fmm, 第39页)
让我们从这个引文开始:“行动的道德完全依赖于意图(intention)——即,依赖于行动者(agent)决意去做(will to do)的东西。”我猜很少有人会相信这是功利主义伦理学最著名的经典著作,即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义》中的观点,如果他们没有很仔细读这本小书的话。现在让我们引用他这个说法的语境:
如果davies先生是说:“救溺水的人这种行动是对还是错非常依赖”于——不是动机(motive),而是意图(intention)”,那么功利主义者和他并没有什么不同。davies先生在这里混淆了动机和意图观念之间严格的不同,这个疏漏太过普通以至不可原谅。在功利主义思想家(特别是边沁)那里没有什么比这点更被尽心地阐释了。行动的道德完全依赖于意图——即,依赖于行动者(agent)决意去做(will to do)的东西。但是动机——即,使他决意如此去做的感受(feeling)——当它在行动中没有引起不同时它在道德上也就没有起什么作用。不过动机在我们对这个行动主体进行道德评价时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当它指示着好的或者不好的习性(habitual disposition)时更是如此,因为这是一种品性上的偏好,从它很可能就会生出有用的或者有害的行动。[6]
这是mill脚注的一部分,用来批评他的对手rev. j. llewellyn davies——他在使用上把“动机”等同于“意图”。让我有很深感触的是,在你来我往的哲学争论中,脚注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几乎没有引起功利主义伦理学的诠释者们重视。大家几乎达成这样的共识:功利主义是典型的完全拒绝考虑意图的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在这里,我的最后证据说明,这完全是诠释者的错误。用我们的术语重述mill的区分,“动机(motive)”——与对康德术语的英语翻译不同——是指导致行动的心理原因,行动者可以意识到也可以没有意识到它;而“意图(intention)”指的是行动者表像给自己的可欲求的事态,非常类似于康德关于意志的“(conceptions)表像的”的观点。这样理解,mill的后果主义仅仅关注的就是意图中的结果而不是实际后果,这两者有时可以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