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加速与深化,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越发充分的条件,也对作为其精神文化内核公民伦理有了更为迫切的期待。尽管由于“历史的惰性力”[26],使“价值更新”格外艰难,但它作为“中国完成现代化过程中最后一场决战”,对加速中国的现代化步伐和催生成熟的公民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实现传统伦理向公民伦理转化,将是公民社会在中国最终确立的标志。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的生存方式的确立与深化以及全球化、网络化的现实际遇,为公民伦理及其价值范式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生成,准备了最好的物质条件与社会生活基础。而中国现代化中的个体主体自觉、整体主义价值结构的消融、重义轻利价值标准的改变、生活世界的领域疏离以及权利意识萌生、契约精神的彰显,均是公民社会趋向中传统伦理裂变并向公民伦理递嬗的基本征候,实现了与公民社会伦理精神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的有机耦合。但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涵,它离不开公民社会趋向下社会主体的应然性的价值追求与行为建构,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然状态的伦理变迁与伦理新维,充其量不过是公民伦理零散而不系统的精神质料而已,还远未形成公民伦理的全貌。根据哈贝马斯的解释,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是一个不断追求现代社会价值(目的)系统的合理性(合理化)和政治—文化领域的合法性(合法化)的过程。但该项“现代性的谋划”(the project of modernity)因为社会条件的不充分——主要由于“生活世界的(被)殖民化”,即物质商业化(金钱)和政治权力对“生活世界”的入侵与消蚀造成了现代性本身的合法性危机,使之自启蒙运动开始就成为了一项“未完成的谋划”。[27] 如果说把公民伦理及其根植的公民社会形态,视为中国现代性谋划的全部内涵,那么,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活世界的(被)殖民化”——当下中国社会的道德无序与失范、精神世界的空虚、现代精神病症的涌现等,极大地冲击了精神价值世界的文明进程,中国“地方性知识”下吁求公民伦理的“现代性谋划”的确还远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