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作为海上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要求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城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其中,“诚信”就是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把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隐瞒,误报或欺骗,即在英国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尽最大告知义务。英国特许保险协会1991年编写的《合同法与保险》(Contract Law and Insurance)一书对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解释是:Utmost good faith is a positive duty to voluntarily disclose, actually and fully, all facts material to the risk being proposed, whether asked for them or not.?自1766年发展至今,最大诚信原则已经走过了二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对其的适用范围亦从合同签订前慢慢向近十几年判例中的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过渡。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是以“最大诚信义务”提出的,最早提出此义务的判例是著名的Carter v Boehm (1766)案。在这个古老的案件中,被保险人在伦敦购买的保险单,以苏门答腊岛的一座英属堡垒为保险标的,承保危险为该堡垒被敌军占领,因此,当此堡垒被法国人占领后,被保险人提出了赔偿请求,但保险人却以投保人事先没把此堡垒可能遭到占领的事实告知保险人而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