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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讨] 如何从封建税制改革看当前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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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2:4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税负公平 两税法 个税改革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关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呼声最大的莫过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在这一思想体现的就是税负公平。其实税负公平的思想在我国封建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已经有了初步的体现。该文通过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对我国封建时期税制改革进行剖析,如两税法,一条鞭法等有名的改革,从而力图为我国当前的个税改革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从封建时期到现在,每经历一段时期,我国的财税体制必然会有一次改革。每段时期的改革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是,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不同时期改革也有共同点,那便是力图使税负趋于公平。当前我们处于税改的关键时期,反思以前的税改会对我们当前的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这里,我主要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谈封建税改对我们当前税改的启示。  
  一、封建时期税负公平思想的演进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不公平必然会导致税负的不公平。而税负公平思想在我国古代已经有了初步的体现。我主要从几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来说明税负公平思想在我国古代的演进。  
  (一)萌芽  
  战国时期商鞅的财税改革。商鞅变法中体现税负公平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均平田税,訾粟而税。即照各地当年的实际收获情况,测算标准亩产量,再按统一的税率计算单位面积田税额,所有田税一律纳粟。这就使得田亩多的多缴税,田亩少的少缴税,能够做到税负公平。②鼓励分居立户。这一举措虽然是为了扩大税源,但是它避免了人多的赋役轻,人少的赋役重这种赋税不公现象的出现。  
  (二)按劳动能力课税  
  西晋司马炎的占田课田制和户调制。西晋财税改革中,体现税负公平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按纳税人劳动能力的强弱制定纳税标准。在占田制下,按正丁、次丁,以及男女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课征标准。在户调制中,也按男女的不同,正丁、次丁的不同以及地区的偏远程度实行不同的课征标准。这些实质上都是按照劳动能力的强弱来课征。这种公平思想较之前只按土地多寡、肥瘠征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由于没有考虑贫富差距,而且在制度上对贵族豪强有优待和特权,使得占田少的小户和占田多的大户之间仍存在着税收负担悬殊的不合理现象。  
  (三)完全以财产为课税客体  
  唐朝杨炎的两税法。两税法中税负公平思想很明显,它提出了“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完全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在两税法之前,以身丁为本的租调徭役使得拥有百顷的庄园主与仅有几亩的贫民向国家缴纳的税是一样的,税负完全不合理。两税法后实行以资产征税,使得赋税负担逐渐趋于合理。这种完全以资产为课税客体为税负公平思想的深入人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后,清代的摊丁入地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人头税,确立了以田定税的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得赋税进一步趋于合理。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每次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但我们总能从其改革中看到税负公平的改革思想。每一次改革都是对税负公平思想的一次深化,而每一次改革都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对我们当今的税制改革尤其个税改革很有启示意义。  
  二、对当前个税改革的启示  
  今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新一次税改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个税改革。  
  为什么个税改革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觉得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体现“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赋”的立法原则。据统计,拥有4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并非个税的纳税主体,约占人口总数20%;拥有社会财富80%的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到全部个人所得税的10%,实际税负率不足0.6%。这就不造成了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  
  因此,与封建时期历次税改相同,我国当前个税改革也必须考虑到税负公平的问题。我认为在吸收前人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个税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一)建立税源核实基本工作制度,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在封建时期,在以资产为课税客体时,一个仍然导致税负不公的因素是无法准确测量出纳税人的资产。现在,我们面临着相同的问题。虽我们已经明确了个人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但综合税制对信息收集如家庭婚姻状况、银行账户等都有很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综合税制方面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比如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都还没有到位,这样就不能准确地测算出纳税人应扣除的各项数额以及实际所得。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如封建社会无法准确丈量资产一样,从而导致税负不公。为了解决这个遗留了千年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利用现代科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网络系统,准确核实税源。  
  (二)考虑贫富差距,分级征收  
  纵观封建时期的税制改革,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每次改革客观上都使得税负趋于公平,但是其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在出现财政危机下,迫不得已进行改革。在其改革的同时,并没有想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税收缩小贫富差距,所以每次改革之后不久,又会出现饿殍遍野的现象。现在我们的社会状况与当时完全不同,财政危机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贫富差距却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因此我们进行税改的主要目的不是扩大税源,而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级征收的办法,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依然在扩大,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进行税率级次与级距的改革,以进一步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缩小贫富差距。  
  参考文献:  
  [1]张江湖.新一轮税改思路已明[J].中国科技财富,2004,(3).  
  [2]刘孝诚.中国财税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张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税制评析[J].税务研究,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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