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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 精神性—道德主体的人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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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1: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道德主体本性中的精神性的,体现着道德主体的自我认知和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从哲学、伦理、宗教信仰方面认识人性的精神性是深入了解道德主体的关键。精神性是道德主体的人性特征,有助于自觉提升主体素质,建立美好社会,使道德主体个人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关键词:道德主体;精神性;人性特征
  
  以分析人性的精神性来认识道德主体,是道德主体从本原上认识自我和自我定位的需要。作为道德的创造者和体现者,道德主体对自我本性的认识和认同与其道德观念、价值选择、道德行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不仅对道德生活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一、关于人性的精神性探讨
  
  人性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人作为类的最初本性,与人的产生是同步的,也可以理解为人作为个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多数学者是从人性的自然性尤其是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是人之为人的最本质的属性)认识人性的。由于道德主体的人性不只关系到善恶问题,还关系到道德主体对人的全面性认识、本质性认识、甚至超越性认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本文着重从人之为人的内在精神性的角度来探讨道德主体的人性这一问题。
  理性是西方人性论所侧重的人的精神本性。在古希腊人看来,生命是肉体和灵魂的统一,灵魂比肉体更为重要。亚里士多德根据灵魂的不同,把生物分为植物、动物、人类三个等级,人类灵魂除了包含动植物灵魂的机能以外,还具有思维的机能。这理性思维的机能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本质。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把理性看做是人的本质,用理性来区别人与物,是古希腊哲学家普遍一致的主张。到了近现代,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进一步高扬了人的理性,启蒙运动从兴起至今,大大推进了人类生活的理性化进程。
  如果说西方人把理性作为人的根本特征,中国传统文化则把德性作为人的根本特征。中国古代对人性的认识是围绕着善恶展开的,他们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人有理性而在于人有德性。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规定人的本质是儒家的一贯主张,仁、义、礼、智是人成其为人的四端,其中,“仁”是核心。由于以德性作为人的本质,中国历代哲人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个人的身心修养和社会的治理,所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中国“贤人”的人生目标,这与西方的“智者”有所不同。中国人虽然也讲智慧,也讲理性,但理性是从属于德性的,是在德性支配下的活动。人既然是德性的存在,就应该以德性来规范自己,过一种以德性为依据的生活。
  孔子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生和死不是生命主体所能选择的,富(金钱)和贵(权势、位)也不是生命主体的意愿所能得的,但是,“为仁由己”。所以,孔子以道德品格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孔子深知理性的局限和受动性,宁肯选择道德领域的主导权和自由(“为仁由己”)。所以他视生命主体为道德主体而终其一生。
  灵性也是精神性中的一部分,是宗教特别关注的领域。基督教的《圣经》对人、灵性、德性和理性的来源都作了交代,《圣经》除了直接颁布道德律令外,还通过对以色列历史上的政治人物、宗教领袖、平民生活的记载,向人们启示了道德的来源、成圣的途径、德性的标准等等,其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极为明确,道德启示也颇丰富。以灵性而论,基督教认为,人的灵性源于神,上帝在他所造的第一个人——亚当的鼻子里吹了一口气,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灵性表明人有接受善恶的能力、认知世界的能力、选择的权利及承受选择后果的必须等特性。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去选择,但是,始祖却选择了犯罪,使所有从人而生的人都有恶性。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并没有过时,人作为道德主体仍是在选择中表现出善与恶的,若是选择跟从上帝就是选择善,若是选择随从世界就是选择恶。
  康德是融理性、德性、灵性为一体的最著名的思想家。康德高度重视人,不仅把人的理性置于首位,使之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他还强调理性与德性的统一,主张把人当做目的,而不只是当做工具或手段,他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既是道德的立法者,又要服从道德行事,这是“善”,是“德”,即德性,如果人人都这样,那就形成了一个目的国,但这只是一个理想;他又认为,人的本性中有自然性,人要追求尘世的幸福快乐以满足自然欲求。实践理性追求德性与幸福、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这种统一也就是“至善”,是人性的完善,但在现实世界上这是难以达到的。康德认识到理性、德性的局限,为了实现至善,又把眼光转向了灵性。康德提出“实践理性的假定”: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意志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基石;灵魂不朽使人格无止境地延续下去,使趋向道德圆满的无止境的进步得以可能;上帝存在则使道德律与自然律、自由与必然、道德与幸福结合起来,保证至善的实现。这样,康德就把道德引向了宗教,或者说宗教成了道德的归宿[1]。
  道德主体中的精神性不只是理性、德性、灵性,还包含有情感、意志、欲望等复杂因素,这里只就精神性主要的组成作探讨,以便于了解道德主体的人性。
  
  二、精神性是道德主体的人性特征之意义
  
  道德主体是在道德领域中从事道德生活及其一切活动的人。由于道德主体是个多元化的社会角色,因此,从人的精神本性认识道德主体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精神性是道德主体自我认知和认同的体现。道德主体虽然在既定的道德要求下生活,但是,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存在,道德主体并非简单的奉行现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主体对自身的反思和认识决定着他对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定位;道德主体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利益,是他作出判断和选择、确定信念和意志的内在依据!作为道德的创造者和体现者,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其精神性的外化。
  在人的精神性中作理性、德性、灵性的区分也是有意义的。人的精神性中的理性代表着对人性的哲学探询,是对与错的追问;人的精神性中的德性代表着对人性的伦理学探询,是善与恶的分辨;人的精神性中的灵性代表着对人性的信仰(或宗教)的探询,是可行与不可行的依据。三者是区别中的联系,伦理学虽侧重于研究德性,但是以“善”为核心的德性必须建立在对“真”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否则一切的道德信念、道德操守因失去本体的支撑而无法内化于心灵、外化于行为。灵性的研究具有持守道德的终极意义,使道德主体的精神性进入更深更广的领域。
  其次,精神性是道德主体价值观和道德生活的指导。价值虽然不是人的主观臆断的产物,却是主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反映,是主体将客体的属性纳入自己的头脑并运用主体的目的、需要和本质力量加以分析和改造的活动。从道德作为个人实现自身内在统一和精神完善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方面来看,道德主体的活动体现着个人自我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主体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价值实现首先依据主体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认可;主体的精神性引导着他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目标和方向;主体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水准,代表着他对人性的认识程度。
  尽管就每一个个体来看,从其遵循规范要求、接受社会约束、遵从道德律令而言,他是道德被动的客体,但是,道德主体在多大程度上自觉自愿的遵循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对自我本性的肯定和接纳,也决定着他道德行为的积极自主性或消极被动性。
道德主体的精神性作为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并非优良道德规范制定和实现的基础、源泉[2]。人的精神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一直寻求着善恶的来源、标准、意义,引导着道德主体的活动。道德一方面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一方面要求并规范道德主体离恶从善,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人性即有背离道德的本能倾向又有渴望道德的现实需要。道德主体在向内寻求并达到精神性和谐的时候,才能够自觉自愿受制于道德本体的制约,适应社会的需要,维护社会和集体利益。
  最后,精神性是道德主体的道德理想和信仰的需要。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不同于在本体论中的人,在本体论中人是第二位的,其主动性的发挥必须以客观世界的决定性为前提;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也不同于认识论中的主体,认识论中的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既是评价者又是参与者、既是道德理想的追求者又是现实道德的不完全者、既有超越自我和道德信仰的需求,又有限制自我的内在与外在制约。道德主体的双重身份使得道德主体需要道德理想及其信仰支撑。
  精神的依托、终极的关怀、至善的理想、幸福的生活,是道德主体人性内在的深层次的需要。精神性要达到的和谐统一,必然沿着理性、德性、灵性的递进从内在认识转向外在信仰。“人存在于这个世界,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了把握人生而给予生活以解释和评价时,它才具有意义。信仰能够给予人生以最广大的意义。”[3]信仰是一种超越有限追求无限、超越匮乏追求完满、超越偶然追求确定、超越现实追求理想的精神活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信仰的本质和人的精神超越性是直接同一的。人正是借助于信仰活动来表征和实现自我超越,信仰也据此成为人之区别于动物的最高的精神标志。
  道德理想的终极价值就是信仰,信仰始终是人类道德理想的需求,在那里,恶无容身之处,道德标准是完美的、确定的,也是绝对的(因为,人无法坚信并持守易变的、时尚的道德标准)。
  对于道德生活来说,“信仰的作用从理论的高度可以概括为‘凝聚力’三个字。正是这种凝聚力规约着人们的选择,使人们在多元的人生道路面前毫不犹豫地走向正确之路,而且确信这种选择是最佳选择。而这一点恰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4]
  人类的精神生活是十分丰富的,理性、德性、灵性以及灵性的超越——信仰都是人性的组成成分,同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要素,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探讨精神性是道德主体的人性特征,有助于自觉提升主体素质,建立美好社会,使道德主体个人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参考文献:
  [1]黄颂杰.宗教伦理思想基础探微[J].哲学动态,2003,(4).
  [2]王海明.人性是什么[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5.
  [3][英]威尔逊.社会与宗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385-386.
  [4]胡何宁.走出信仰的低谷[J].道德与文明,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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