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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简论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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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2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信息化革命,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发展和转变,人类正逐渐步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以超乎想象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并为我们了解、参与和监督相关公共事务奠定了基础。随着人们对司法公正关注度的不断提高,舆论监督在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 舆论监督 司法公正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新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被逐渐打破,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产生的新媒体媒介,如网络、手机等,让社会中的一切公共事务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快捷,影响范围亦更为广泛。公众利用新闻报道、微博、论坛、帖子等诸多方式,对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或发表看法,以促进行为方式的转变。故笔者认为,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是指人们通过新媒体媒介,公开表达自己对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看法,以形成对权力行使者的监察和督促,提高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广、效率高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地域性、空间性限制,监督范围更广、效率更高、影响力更大。一个事件发生后,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特别是网络进行传播,进而达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主体平民化、大众化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体工具,如论坛、博客等,直观地表达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与见解,进而促成舆论的监督。

  (三)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互动性强、参与度高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只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看新闻、听新闻,而新媒体时代,网络突破了以往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模式,不仅可以上网交流,还能通过BBS论坛和网上调查,当即发表意见、看法,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突破了大众传媒使受众被动接收信息的局限,网民在信息传播系统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作为受众的网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司法公正作为法律追求的一种理念、价值和目标,是“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给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环境,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舆论监督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舆论监督的过分越权导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舆论审判的围攻,严重威胁到司法独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但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行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舆论监督,特别是对个案的公开报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权势者的不当压力”。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审判公开。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的原则,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的体现。社会公众工作繁忙,从时间和空间上来说,都不具备到法院旁听诉讼案件的便捷条线,法院审判场所的有限性也只能满足少数公众的旁听需要。舆论媒体通过对司法机关查办的具体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弥补审判场所和设施的缺陷,让更多民众有机会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过程中,将审判活动全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满足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让审判真正实现公开。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约束司法权使用。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行为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却败坏了水源。”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舆论监督恰恰将司法权行使暴露在阳光下,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格地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四,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舆论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价,大多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现象,在披露和曝光过程中,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司法活动的情况,倾听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的追悔,并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侵害司法权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舆论媒体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不能完全以中立的角色出现。特别是在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报道时,舆论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常常会大作文章,使用不当言辞,亦或进行带有个人主观倾向性的报道,过度渲染和激发公众情绪,轻率指责司法不公,无疑会影响司法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影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影响司法审判。“公正审判作为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如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时处于公正无偏的立场,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或者在审判中未予承认的证据的影响。”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舆论监督的影响和渗透无所不在,且舆论媒体关注的案件往往涉及政治、道德等敏感问题,司法人员为避免案件被舆论炒作,难免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其独立和理性不复存在,司法公正难以施行。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损害司法形象。舆论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除常规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大要案之外,也不乏司法机关误捕、误判案件,甚至司法腐败现象等。然而,舆论媒体在对个案进行报道时,往往注重追求轰动效果,常常会过分渲染事件,不负责任、不受约束,轻率指责司法不公现象,过度贬损司法机关,无形之中降低了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对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协调发展的思考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舆论监督,社会公正就会缺少一道防线,舆论如果对司法的监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义同样也难以实现。故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协调发展,在突破中寻找平衡,在对立中寻找统一。

  (一)完善舆论监督法律机制,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在反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着过激、过度、不当以及不法分子操纵舆论等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司法公正。“个人在行使表达自由的时候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发表言论必须有一定的限制。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大众传播学学者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因此,舆论监督必须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缺乏相当的法律规制。故笔者认为需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法》,对舆论媒体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及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保护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对舆论监督加以约束,限制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二)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舆论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所受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舆论监督主体必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使舆论监督限制在法律和理性许可的范围内。“传媒的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政治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传媒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在对司法监督问题上,传媒不仅需要从一般性的职业标准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传媒更需要审慎地处理同司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需要再公众社会要求与司法立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因此,舆论监督主体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协调新闻舆论与司法机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新闻舆论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完善司法程序,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力条件

  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国司法行为公开程度不够,司法行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书简单化,使得司法裁判结论缺乏相应的说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机关要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媒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对于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给予媒体相应便利,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使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负面报道。

  (四)树立司法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就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树立公正意识,必须具备公正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不能因为舆论的倾向而放弃专业的判断,而应该以宽容谦抑的态度,接受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形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发展状态。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改善司法环境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质,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中,如果公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面对一个案件有自己的认识,那么,民众就不会轻易受到舆论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培养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共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结语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缺一不可,要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促使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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