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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试析我国传统文化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阻碍及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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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09:2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我国传统的人治文化、法律文化和行政文化是影响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巨大阻碍。本文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消除阻碍的若干思路,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植社会法律信仰、建设新型行政文化。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治政府建设;消除思路

     一、我国传统文化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阻碍分析(一)人治文化传统:权大于法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人治的基本内涵是: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强调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受权力的制约和支配,是实现君主个人权威的工具。无论是孔子的“为政在人”还是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都主张治国理政的利器是人而不是法。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治传统丧失了其构建新的政治经济秩序的时代价值。进入新时期以后,党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但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人治观念已经沉淀到民族精神的血液,以其强大的惯性冲击并干扰着当前法治秩序的建构和存续:长官意志、家长制作风和父母官思想在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大范围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批条子、打招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时有发生;特权意思浓厚以致违法乱纪更是不一而足。

    (二)法律文化传统:宗法观念和“无讼”思想其一,宗法观念无处不在,缺乏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制约。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实质上是将宗法思想融入皇权统治,以此表明专制统治的合法性。而所谓“天子做民父母而为天下主”,则给残酷的阶级统治罩上一层温情的伦理面纱,维护的是专制权力,忽视的是民众权利。宗法观念在当前集中表现为部分官员以“父母官”自居,“代民做主”而非“由民做主”,把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肆意侵犯公众的民主权利。

    其二,“无讼”思想深入人心,不利于社会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的养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思想作为一种法律思想传统,虽能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成私权的相互谅解,但用以消弭私权和公权冲突则不利于社会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的养成,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和公民社会在互动中相互制衡。

    (三)行政文化传统:“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官员“唯上不唯法”,民众“信访不信法”。以儒家入仕思想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始终把做官视为人生价值的基本体现,元朝更是进行了职业地位排序,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从历史的角度看,官吏始终居于社会的高层,且享受司法特权:“刑不上大夫”。“官本位”意识反映到当前的法治实践,就政府官员而言,表现为一切以上级的喜好为出发点,“唯上不唯法”;就民众而言,表现为一旦与政府发生行政纠纷,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通过信访渠道试图寻求更大的“官”出面干涉,即“信访不信法”。这种以等级观念为核心的“官本位”意识显然与法治政府的平等价值背道而驰。
   二、消除法治政府建设之传统文化阻碍的若干思路(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体现着一个社会法律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基础。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权威的行为规范。

    (二)培植社会法律信仰

家国同构的宗法观念视纠纷为“家丑”,是悖逆“亲情”的恶行,不可张扬。“无讼”思想导致在当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非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譬如“私了”;这一倾向更多地体现在行政纠纷的解决上:担心“胳膊拧不过大腿”甚至害怕行政机关报复而“厌讼”、“惧讼”。宗法观念和“无讼思想”共同导致社会法律信仰的缺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的内心体验和理性崇拜,即人们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人类社会的法治实践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精神条件,培植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前提和保障。

    (三)建设新型行政文化

作为传统行政文化的幽灵,“官本位”意识构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念阻碍,必须消除之。具体说来,就是要实现由领导型行政文化向服务型行政文化转化、由依附型行政文化向自主型行政文化转化。领导型行政文化本质上即“官本位”文化,它使领导者高居于人民之上,产生种种官僚主义、家长作风和特权现象。服务型行政文化强调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和权利本位,要求公共部门以民为本、以提供良好服务为旨归。当前,塑造服务型行政文化应该做到以下四点:树立服务公众的行政价值观、奉行科学的政绩观、培养健康的行政人格和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传统行政文化以对权威的崇拜为人格基础,是一种典型的依附型行政文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长,公众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神秘色彩正逐渐消褪。当然,依附型行政文化转化成自主型行政文化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官员自觉调整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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