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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哲学] 论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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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9: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 要] 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就是通过理想、榜样、评价等外在诱因和科技工作者本身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等内在动力,两者相互作用,形成一股激发、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诱发他们发明创造的欲望,立志献身科学,努力拼搏,无私奉献,为追求科学真理而奋斗终生。

  [关键词] 科技道德;激励功能;理想;道德榜样;道德评价

   Abstract:The incentive fun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morality lies in the outer incentives such as ideals, examples, appraisal, and the inner drive such as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honor and the achievement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workers. The two parts interact each other to form a spiritual strength to stimulate scientist and technicians to be active both in invention and in creation, to encourage them to dedicate themselves to science, and to motivate them working hard, making contribution selfless and pursuing scientific truth in lifetime.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morality; incentive function; ideal; moral example; moral appraisal
  
  “激励”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overe”,它的原意是“移动”、“采取行动”。我国汉朝司马迁所著《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也有欲以激励应侯之语,意即通过激发使其振奋。激励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心理上的驱动力,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的意思,就是通过某种内部或外部刺激,促使人们奋发向上,努力去实现目标。
  人人需要激励,科技工作者也不例外,激励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管理原理”。通过激励可以把有才能的、组织所需要的人吸引过来,并长期为该组织工作。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特别重视这一点,它从世界各国吸引了很多有才能的专家、学者。这也是美国之所以在许多科学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所谓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就是指它具有一股激发、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能够诱发他们发明创造的欲望,促使他们通过目标、理想、准则、评价的体系,在科技活动中明辨方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科技道德激励,它主要不仅满足科技人员眼前物质上的利益,而是满足其高尚的精神需求,来调动他们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它把科技人员的需要引导到献身科学、勇于创新、为民造福、为国争光的执著追求上去,致力于他们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
  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的实现机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社会掌握运行,作用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对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社会机制,它包含着道德理想、道德榜样、道德评价三个构成因素;另一类是由被激励的科技人员自身掌握运用,进行自我激励,对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心理机制,它包括道德上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这些人们内心隐藏的道德行为激发器。道德激励功能的社会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保障,道德激励功能的心理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基础。
  
  一、理想的激励
  
  理想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理想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以成为激励人奋进、催人奋起、敦促人们不断追求的动力。
  崇高的道德理想是科技人员献身精神的强大动力。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1]理想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从现实出发,对未来目标的向往和追求。理想贯穿于人的精神生活之中,它是人的精神支柱,是鼓舞人奋斗的力量源泉。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想,只能是一具可悲的行尸走肉,他的一生,将毫无价值可言。
  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和消磨时间;不是为了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金钱和权势,以满足一己自私自利的享受。科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人类造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方向同实现人类崇高理想——共产主义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科技工作者立志献身科学应该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科技事业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联系起来,使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从而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理想同人类的崇高理想融为一体。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实现个人理想的正确途径。
  道德理想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激励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取得成就的精神力量。科技事业是实现道德理想的载体,是道德理想付诸行动的具体实践。理想与事业不可分割,任何理想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事业的成就来实现,而任何事业都是在一定的理想指导下进行。理想使科技工作者更明智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更明确地选择行为模式和行为路径。理想能深入科技人员内心,变成坚定的信念,从而更自觉地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鼓舞,就会变得空虚而渺小。”[2]在他看来,理想对人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使人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是必不可少的,它一旦转化为科技工作者的内在精神素质,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的确立,使科技工作者看到了科学的明天,鼓舞他们奋发向上,激励他们攀登一个又一个科学高峰,取得一项又一项重大的科研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获得科研成果的科研过程,就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辨证过程。科技工作者的智慧、才能需要道德理想的激励才能发挥作用。他们把自己的学术思想和知识付诸科研活动,并达到预期目标,道德理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道德理想又是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道德榜样的激励
  
  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地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有的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化身。与完善的社会道德风尚相比,道德典范人物具有具体性、实践性、有血有肉、震撼人心等特点。因而,学习道德典范人物是确立道德理想的有效途径。
  科学家在追求真理和真知的同时,也在追求人类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在探索自然的奥秘的过程中,也在给人类树立崇高的理想榜样,激励着人们超越自我,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纵观古今中外,凡是取得重大成就的科学家或发明家,他们的道德品质也往往是后人钦仰学习的楷模。例如,居里夫人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她的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为人们交口赞誉的。许多女大学生都把居里夫人作为自己的崇拜偶像。居里夫人的一生犹如蜡烛,为他人点燃光明。正如科学泰斗爱因斯坦所说:“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的知识分子中间,欧洲社会就面临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3]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科技人员的道德教育中,树立优秀的道德楷模,对培养科技人员的道德品质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巨大的说服力。有一位医学奖金获得者描述他极力想要达到由H·戴尔和丁·亨德森所树立的极高的成就标准时说:“两人都是思想上和人格上的伟大典范,两人都是崇高的个人,使你不得不为他们所感动。你更加勤奋地去工作,因为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他们。”[4]478德国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奥托·奥柏格在回忆他的导师时说:“一个年轻的科学家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跟他那个时代的科学巨人所进行的个人接触。”[4]478许多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都以老一代优秀科学家为榜样,从他们那里获得巨大的鼓舞力量,提高了自己道德修养的水平。
  道德榜样的激励功能,还表现在被激励的科技工作者对于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欣羡、仰慕之情,驱动自己的心灵不由自主地倾向、靠近于高尚的道德形象,并力求达到与对方的精神世界合而为一。在道德榜样的激励中,道德认同的完成,不是基于功利的追求,而是以情感为中介,通过心理距离的不断缩减和高尚灵魂的反复浸润、潜移默化而逐渐实现的。
  一个好的榜样往往就是一部光辉的人生缩影,一股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一面理想人格的明镜。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5]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从无数前辈科学家的榜样身上汲取丰富营养,构建起自己理想的道德形象,并努力为之奋斗。
  
  三、道德评价的激励
  
  道德评价是人们对科技人员的道德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褒贬的判断。它是人们社会道德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范围之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道德评价,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作用,但是,有时在法律无法达到的地方却能发挥巨大威力。人们常说的“众目睽睽”、“人言可畏”,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法律的力量。其影响之深,为法律所不及。
  道德评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褒贬,如树碑立传、科学研究中以发现者的姓名给定理等冠名的传统等,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科学工作者努力工作。
  除了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激励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科研单位,也应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评价和赏罚,对于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记功、授予荣誉勋章,以此作为对他们能力的嘉奖。国家表彰“两弹一星”功臣,表彰袁隆平、吴文俊的科技业绩,是激励科技人员的重大举措。
  道德评价不仅对道德行为给予肯定和激励,也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和惩罚。奖励可以产生正面引导激励的功能,使科技人员有成就感、光荣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惩罚可以起到制止警告的作用,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只有褒贬得当,奖惩合理,正强化和负强化同时起作用,才会有力地激起科技人员的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增强道德修养,从而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和很多高等院校制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严肃处理了学术界出现的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和腐败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和震慑作用。由此可见,道德评价能够激励人的上进心,调动人的积极性,鼓舞人的创造精神。国家科技部正在着手研究修改科技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这方面的措施非常重要,因为科技评估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对科技人员的行为导向作用。
  
  四、责任感的激励
  
  有人认为,科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这固然是激励科技工作者探索自然奥秘的因素。但是我们认为,只有把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融入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之中,才更显示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
  科学家的责任感首先是,在科学研究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力求预见自己的发明创造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并为此提出警告。凡是遇到可能对人类生存造成威胁,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应该主动地加以调整或停止实验。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当中国的科学家在美国的实验室进行核酸人工进化研究的时候,随着研究的进展,科学家发现这类研究很可能会在短时间里制造出比艾滋病更厉害的病毒危害人类生存。出于科学家的良知,科学家毅然中止了这项研究。
  其次,科学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要对社会负责,要考虑到社会的效应。今天,科技发明创造对于人类有着如此强大的影响,以至对人类的生存起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对他们的活动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后果漠不关心是不可能的。科学家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问题摆在科学家甚至那些似乎离知识的社会效果最远的数学家的面前,这绝不是偶然的。作为科技创造的主体的科学家是否应该为科学研究对人类及社会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前苏联著名科学家谢苗诺夫曾经指出:“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成果究竟使人民情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玩世不恭。”[6]
  科学家有责任把掌握的科学技术用于为人类的利益服务,防止科学技术被滥用;对科学技术应用的社会后果表示关切。爱因斯坦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于支持反法西斯正义战争的需要,爱因斯坦曾建议美国研制原子武器。战后,他又呼吁世界要反对原子武器。前后两种态度,都是出于对人类、社会安全的考虑,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科技道德的具体表现。这种出于道德因素的言行,无疑影响了原子科学的发展。道德因素是保证科技成果不被滥用的重要条件。
  第三,现代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承担责任。为此,要求我们必须从全球的未来的角度慎重选择有利于人类未来发展的课题进行探索;要求我们对自然界承担责任,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价值和意义,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要求我们对人类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要对人类的共同命运与前途负责,使科技活动真正做到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责任感,会使科技工作者把人类的命运和祖国的前途,与自己所从事的科学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出一种力量,为了科学的振兴、民族的崛起、社会道德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五、荣誉感的激励
  
  所谓荣誉感,是指个人履行义务之后受到社会的赞扬、肯定,从内心获得一种价值认同和感情上的满足。科技人员取得了某项或某几项科技成果的优先权、专利权,受到社会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褒奖,并由此而产生个人道德感情上的满足和自豪感。这种荣誉感能提高他们对自我存在的价值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觉心,激励他们以更大的热情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为社会为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周恩来总理青年时代曾写道:“荣誉感可使有为之士益奋其勇气,以达闻达;不法之徒思考其过失,以补前衍”[8],揭示了荣誉感的自我激励作用。
  荣誉感表现为真正的动因,它激励科技人员奋发向上,鼓励他们去做对公共福利有益的事。荣誉是道德的卫生,对荣誉的追求首先推动着意志去发展自重的德性,然后又推动着它去获得社会的德性。我们不能设想那些伟大的业绩可以在没有对荣誉的强烈的爱的情况下被完成。假如科学家在科技活动中没有对荣誉、名望和不朽的憧憬,伟大精神和科学成就也就不可能获得。一般来说,对科技荣誉冷若冰霜,对别人真诚的尊重无动于衷,这绝不是清高,而是伦理心态不正常的表现。
  具有荣誉感应当是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品质。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荣誉呢?从根本上说,科学事业是社会的事业。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大科研成果往往是集体心血的结晶。离开了集体,个人将一事无成。个人的荣誉来自集体的共同奋斗,是集体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科技工作者应当把个人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看做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的鼓励和更高要求。社会和集体应当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建立功勋和争取荣誉,并且对个人荣誉感和自尊心予以保护和尊重,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
  正确的荣誉感,不仅把个人荣誉同集体荣誉相联系,而且与谦虚是密切联系的。科技工作者经过奋斗取得了成就,此时最需要的不是骄傲,而是谦虚。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科技工作者,十分珍惜社会和集体给予自己的科学荣誉,并能在荣誉面前,以真诚的谦逊想到自己的不足,虚心学习其他人的长处。这样的人,即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还不能得到社会公认和应有的荣誉时,也不改初衷,仍然埋头苦干,继续履行自己的科技道德义务。因为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荣誉只能照亮过去,不能照亮未来。任何已有的成就和业绩,与未来整体事业相比,终究是小的起步。因此,不能把荣誉当作自我炫耀的资本或供人欣赏的装饰品,而是当作新的起点和新的动力。在荣誉面前,只有抱着谦虚的态度,才能理智地面对未来,开拓前进,从而在科研中取得丰硕的成果,为社会和集体争取更大的荣誉。
  
  六、成就感的激励
  
  成就感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它是激励科技人员追求卓越、实现目标、争取成功的内驱力。哈佛大学的麦克莱兰认为,有强烈成就需要的人渴望将事情做得更为完美,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大的成功。他们追求的是在争取成功的过程中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努力奋斗的乐趣,并将目标的达到视为最大的幸福。他们并不看重成功所带来的物质奖励,而在乎从工作本身获得很大的满足感,以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实现了个人价值时所产生的成就感。
  在这种成就感的激励下,科技工作者可以有极强的行为动机,驱动自己去追求自己探索的目标,甚至可以不计甘苦,废寝忘食,只问耕耘,不求回报。他们需要的主要不是外界的奖惩,而是发自内心的自我奖赏。“自我奖赏”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为动机,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学成果面前,做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9],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
  庄子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0],意思是说,只有修养最高的“至人”、“神人”、“圣人”才能达到与道合一、物我两忘、不受功名所累的境界。只有超脱一己私利、不沉湎于物质感官享受、把为国家、人民乃至为全人类服务当作科技活动的准则,才能在科学上大有建树,并完满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正是像爱因斯坦、居里夫人那样不计名利、一心追求科学真理、为人类造福的高尚科技品德的人,才能成为科学巨匠;正是像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达尔文那样,尊重科学事实、不畏强暴、不迷信权威的人,才能在科学上做出突破;正是像巴斯德、诺贝尔那样百折不挠、坚韧不拔的人,才能摘取科学的硕果。
  古往今来,那些改革生产工具,在科学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一般都是具有为人类造福的高尚品德的人。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爱因斯坦说过,对于一个科学家,人们往往是注意他有什么发明创造,写了什么著作,而忽视了他对人类更为重要的贡献是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正是这种精神和品质,才推动他们为人类作出贡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姚晓静.名人名言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73.
  [2] 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62.
  [3] 刘凤端.简明科技伦理学[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89:214.
  [4]徐少锦.科技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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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吴伯田.科学哲学问题新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06.
  [7] 余谋昌.高科技挑战道德[M].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0.
  [8] 吕俊华.自尊论[M].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103.
  [9] 余翔林.科学的精神[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47.
  [10] 袁世硕.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简编[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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