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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 物价波动问题研究——抓住“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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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22:0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因此,掌握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也就等于是看到了“看不见的手”,也就等于是抓住了“看不见的手”。如果管理机构不能够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那么就不能有效地控制市场运行,最终必然被“看不见的手”所任意摆布,进而导致市场的极度混乱和严重的经济危机。如果管理机构掌握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那么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和指挥“看不见的手”,并使其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进行服务。

前 言

自从商品市场在人类社会中诞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物价波动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一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传统物价理论认为,物价波动可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可以实现物价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不但不应对物价波动进行限制,反而应该放开物价,任其随意波动。其实,物价波动不仅要受到市场供求状态的限制,而且还要受到市场投资效益的限制。由于企业投资市场的目的是获得收益,而并非市场供求平衡,因此市场供求状态服从于市场投资收益,进而形成市场供求状态限制物价波动幅度、市场投资收益决定物价波动方向的局势。在现实的市场运行过程中,物价自由波动不但不会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反而会破坏市场供求平衡。在实际的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不应该通过物价波动来调控市场供求关系,而应该通过对供求本身的调整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即供给不足时扩大生产和减少积累,需求不足时扩大消费和增加积累。

物价波动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也不是平衡市场商品供求关系的正确有效的方法,而是商品经营者非法投机的必然结果,是投机者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对此严重的犯罪行为,政府不应该通过调整市场供求关系这种和善的经济手段来进行“调控”,不应该放开物价任其随意波动,纵容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而必须建立稳定物价的严格法律,以法律手段对物价波动进行严格的限制,进而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现代市场中流通的货币基本都是信用货币,物价波动将破坏这种由政府进行担保商业信用,进而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众威信、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另外,印有众多伟人头像的货币信用的丧失,将意味着这些伟人头像变成了投机商的犯罪工具,使其成为投机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合伙人”,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光辉形象。

一般习惯地认为,在物价上涨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供给过剩的情况,即通货膨胀与生产过剩不能同时存在,其实不然。通货膨胀指物价上涨,不能与其同时存在是物价稳定和物价下跌;生产过剩指供大于求,不能与其同时存在的是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物价波动与市场供求之间不仅存在单项对应关系,而且还存在着复杂的多重对应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多种复杂的市场运行模式。目前现实中的正在运行的市场模式,只是多种模式其中的一种,而且是运行效率最低的一种模式。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不仅存在通货膨胀或生产过剩的某种单一危机,而且存在两者兼有的“双重危机”。在此状态下,如果扩大需求,将导致更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限制需求,必然造成更多的商品积压。物价波动不仅破坏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导致“双重危机” ,而且它还是导致诸多社会弊端的罪魁祸首。它对社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造成大量劳动者失业,犯罪率大幅度上升,浪费社会财富及自然资源,扩大贫富差别等等。无论这些严重后果的任何一种的存在,都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构成极大的损害。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商品供给的“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问题,因此,不仅要保证单一的“动态平衡”或单一的“静态平衡”,而且必须保持“动态供求”和“静态供求”的双重平衡,否则将形成市场风险,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全面危机。探讨市场平衡办法:建立商品市场的调控基金,当市场在动态商品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基金购入商品,一方面作为市场的商品储备,繁荣市场和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扩大企业商品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当市场在动态商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基金销售商品,一方面保证市场供给,维护货币信用,另一方面回收货币,维持市场供求的双重平衡。





在以往的货币发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极大的误区:一是认为扩大货币发行就会引起通货膨胀,二是认为货币发行只局限于个人和机构之间往来的小面值现金货币。其实,在商品供给不断增加和对商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扩大货币发行不但不会引起通货膨胀,而且还可以起到大幅度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在货币发行过程中,不仅有小面值的通用现金货币可以发行,而且还有一个新的货币品种——机构之间往来专用的大面值“融资货币”可以投放市场。目前政府和企业之所以感到货币资金供给不足,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掌握发1、价上涨与下跌的幅度差别

在现实的物价可以波动的市场中,即有畅销涨价的商品存在也有滞销降价的商品的存在。在其它物价波动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涨价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不能与降价商品的降价幅度保持一致,那么就会造成供求失衡。假设目前市场中有A、B两种商品,A商品供给1000元,B商品供给1000元,市场需求2000元,市场供求处于平衡状态。当A商品涨价50%的时候,A商品的市场供给增加至1500元。这时,B商品必须降价50%,即B商品的市场供求必须减少至500元,才能保证市场供求在物价波动过程中保持平衡状态。见图


从该图中可以看出,虽然商品涨价没有幅度的限制,但商品降价确要受到幅度的严格限制。一旦商品涨价的幅度超过100%,那么商品供求平衡就必然会被打破,物价波动理论将与现实完全脱离。况且任何商品经营者都不会为实现市场平衡而做出大幅度的降价牺牲,即使有此牺牲精神,也不会使市场达到平衡。

实际是物价波动情况必须与坐标中的直线相符合,否则物价波动将导致市场供求失去平

衡,而实际上的物价波动情况是不可能与坐标中的平衡直线相符合的。物价波动理论只是在该坐标直线上适用,而实际的物价波动并不在该直线上,况且该直线并不包括完整的物价波动内容。



因为: 商品涨价幅度 ≠ 商品降价幅度

又因: 物价上涨的限制 > 物价下跌的限制

所以: 实际商品涨价幅度 > 实际商品降价幅度



在总体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畅销商品涨价的幅度会高于滞销商品的涨价幅度,它们两者的相互关系如“实际波动曲线”所表示的那样,A商品的上涨幅度增加时,B商品的上涨幅度会相应减少,而不是象“理论波动直线”所表示的必须与A商品上涨幅度相反的同等幅度的下跌。从该坐标中两波动线的对比可以看出,物价波动理论与实际物价波动情况相差的距离是多么的遥远。涨价没有幅度的限制,它有无限的发展空间;降价有严格的幅度限制,最多下降100%。因此,物价上涨与下跌不是同等的波动条件,其波动不会趋向于市场供求平衡,而是趋向于通货膨胀。



2、物价上涨与下跌的时间差异

确定畅销商品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很快的上涨;确定滞销商品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滞后下跌(即使它的价格会出现下跌的情况)。畅销商品的价格很快上涨,滞销商品的价格没有及时跟上,这必然要造成整体的通货膨胀。在畅销商品价格首先上涨之后,滞销商品与畅销商品之间的价格对比发生了变化,这就涉及到一个商品“绝对涨价”与商品“相对降价”的问题。所谓“绝对涨价”,就是某一商品价格的绝对上涨;所谓“相对降价”,就是说虽然某一商品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涨价商品而言,它的价格对比发生了相对下降的变化。在新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原来的畅销商品和滞销商品将处与接近的销售状态,因此滞销商品不用通过降价的方法就可以提高销售速度。不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只是从表面看,“商品涨价的时间 = 商品降价的时间”的公式就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由于物价上涨在先,降价在后,而且是否降价不可确定,所以市场总是物价趋势不显现平稳,而是显现通货膨胀。



3、物价上涨与下跌的利润差异

任何一个市场的投资者,他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盈利,否则他将不会进入市场。如果某一种经营行为不能为其带来效益,那么投资者必将拒绝这种行为。商品涨价的利益得失与商品降价的利益得失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投资者将完全接受商品涨价的要求,拒绝商品降价的要求。由于物价波动直接受到市场利益的严格限制,而并非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限制,所以物价波动不能发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市场竞争也是盈利之争,而并非平衡之竞争。对于商品涨价来讲,它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可以使经营者的财富大幅度增值,所以商品涨价非常顺利;对于商品降价来讲,它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使其财富相对减少,所以商品降价是非常困难的。见图转(三)导致整体经济萎缩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是单一生产的发展,而是生产和需求的共同发展。由于物价波动将导致需求下降,因此必然导致社会整体经济的萎缩。见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随着物价上涨幅度的不断增加,市场商品的销售量在不断减少,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也就随之不断萎缩。一般认为,通货膨胀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实是市场需求在促进经济增长,而不是通货膨胀在促进经济增长。由于在物价自由波动情况下扩大市场需求会引起通货膨胀,所以被误认为是通货膨胀在促进经济增长。

在物价波动情况下,商品供给与商品需求之间互为反比关系:当物价上涨时,市场中的商品供给总量相对增加,商品需求总量相的对下降;当物价下跌时,市场中的商品供给总量相对减少,商品需求总量相对增加。见图


通过该公式可以计算出,在供求失去平衡的情况下,怎样进行调整才能达到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在物价波动情况下,商品供给与商品需求之间互为反比关系:当物价上涨时,市场中的商品供给总量相对增加,商品需求总量相的对下降;当物价下跌时,市场中的商品供给总量相对减少,商品需求总量相对增加。马克思说:“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要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要减少”。商品供给与商品需求之间的量比公式如下:


当该系数为“ 1”时,市场处于平衡状态,否则处于失衡状态。

此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在供小于求情况下,提高物价或降低需求可使商品供求达到相对平衡,当供大于求时,降低物价或扩大需求可使商品供求达到相对平衡。在物价静止情况下,商品供给与商品需求之间互为正比关系:在供小于求情况下,扩大供给可使商品供求达到相对平衡,当供大于求时,扩大需求或压缩供给可使商品供求达到相对平衡。虽然说“双重危机”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运行模式,但“物价稳定——供求平衡”也不是最好的经济运行模式,最好的经济运行模式是“物价稳定——供小于求”,因为只有此种模式与人类社会的真实供求状况完全相符。只有此种模式,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使社会中的潜在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大幅度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说稳定物价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在整体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市场供给也会随之相应增加,同时,企业通过商品价格的上涨,其盈利幅度也会随之增加。通货膨胀是幅度越大,市场供给越高,企业的盈利幅度以就越高,同时市场需求相对减少。见图


从该图中可以看出,在供给大于需求的区域(供大区),可以通过降低物价,或扩大需求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在需求大于供给的区域(求大区),可以通过抬高物价或压缩需求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由此可见,通货膨胀有降低市场需求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盈利幅度增加的同时,由于商品销售量的减少,其实际的盈利数额在计算数字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实质上的盈利水平是显下降趋势的。见表
单位:亿元


在市场整体通货膨胀的过程中,一些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平均通货膨胀幅度的企业增加效益,其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的扩张,而一些物价上涨幅度低于市场平均通货膨胀幅度的企业将造成亏损,导致资本的不断萎缩。为了在市场中获得盈利,企业必须大幅度抬高物价,否则将被通货膨胀所消灭,因此市场竞争自然地变成了抬高物价的竞争。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需求不断下降,市场中的商品销售数量及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整体市场经济处于不断萎缩的运行趋势。(六)破坏货币信用

货币是领取商品的流通式信用凭证,也可以说它是领取商品的流通式专用“合同”或重复使用的库存商品“提货单”。它是积累商品的证明。目前社会中存在着重多的财产所有者,每个所有者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这些财富分别以消费品和商品的形式存在于社会和市场之中。货币的作用是证明其所有者拥有市场中一定数量的商品,它是商品的储备凭据或商品存储合同。当货币所有者需要消费商品时,他就到市场去领取商品,并把货币的所有权转让给商品生产者或商品经销者。其实商品的所有权不是商品所有者而是货币所有者,在频繁的市场交易过程中货币所有者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市场中商品的所有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这一角度讲,货币可以起到积累商品和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作用。在这种不断的财产转移过程中,如果物价发生上涨的变化,那么原来货币所代表的财富的数量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货币所有者的财富就会受到损失,货币信用就会遭到破坏。

货币主要分为两个不同的种类:一是实物货币,它的流通价值是由它自身的消费价值来进行决定的,它基本上不存在信用损失的问题;二是信用货币,它的流通价值是由发行者来进行担保的,一旦物价发生波动,货币信用将遭到败坏。目前在市场中进行流通的基本上都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基本用途就是以其最简便的保存方式来储备品种繁多的和不易保存的商品。信用货币的价值不是来源于凭证本身,而是完全来源于它的市场信用,信用一旦丧失,货币也将随之销售消失。信用货币是由政府委托发行的,这种货币的信用完全是由政府来进行担保,货币信用实质上就是政府的信用。政府财产占社会财产总量的比例越高,货币信用就越是可靠,因为货币是由政府发行的,是政府的商品债务。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商品与其相应存在,那么一旦其它非政府控制的商品所有者拒绝与政府发行的货币进行兑换,那么市场供求关系必然遭到严重的破坏。货币信用指货币领取商品的信用,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在任何时候兑换相同数量的商品,从这一角度讲,货币信用完全是一种商业信用。货币信用是由政府控制的市场中的商品供给作为基本保障的。如果一定数量的货币在不同的时间里不能从市场中兑换同等数量的商品,那么就说明货币信用遭到了破坏,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交易都是债权、债务转的换过程,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易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首先以货币支付工资,形成商品债务,之后再用它投放市场的商品赎回货币,偿还商品债务。如果政府不能以商品偿还货币债务,那么也就说明它破坏了货币信用,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规则。从实际物价整体上涨的情况来看,货币信用显示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这充分证明市场侵略行为的长期存在。实际上,货币发行人或商品经营者也决不会在市场交易中多付给货币持有者超出货币信用的商品,他们最多是执行原来的商品支付协议,即维护原来的货币信用。货币发行人和货币信用担保人必须保证货币领取商品的信用,如果不能保证,货币将难以在市场中长期顺利地进行流通。

货币信用也有“动态信用”与“静态信用”之分。所谓“动态信用”,就是市场具体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货币信用;所谓“静态信用”,就是社会中的货币总量相对市场商品总量的交易信用。在静态市场供求平衡的情况下,社会中的每一元货币,都有等量的商品与其对应存在,无论这些货币分批购买商品还是同时购买商品,市场都能够全部满足,因此不存在静态货币信用的丢失问题。但是,在静态商品供给小于静态货币供给的情况下,一旦大量的货币需要兑换商品,那么必然导致动态的通货膨胀危机,导致严重的动态货币信用的丢失。货币信用最终是由市场中的商品来进行维护的,市场中的商品存储丰富,货币信用就会受到很好的维护,否则相反。静态货币信用是动态货币信用的根本保证,没有动态货币信用的存在,动态货币信用也将很难维持长久(八)损害广大民众利益

人民利益是国家的基本利益,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行为及理论都是正确的,都是人民所拥护的,反之,一切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为这些错误行为进行辩护的理论同样是错误的,而且错误的程度更为严重,必定最终被人民所抛弃。衡量一种行为或一种理论正确与否,不是看它是出自什么水平的理论家之手,而要看它是否符合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1、劳动者是物价波动是主要受害者

在目前的社会中存在着众多的财产所有者,各个财产所有者之间都是通过市场交易相互进行往来的,而物价波动则导致这种看似公平的市场交易以及不公平的方式在进行着。对于商品供给者来讲,降低商品供给可以抬高物价,可以侵占货币持有者的财产;对于货币需求者来讲,降低需求可以压低物价,侵占商品所有者的财产。那么在此财产相互侵害的过程中,为什么总体上是货币所有者的财产受到侵害,而不是同等水平的侵害呢?因为无论怎样的物价水平,货币所有者都不能停止消费,否则他们将无法生存。商品可以消费,可以不去销售;货币不能消费,不能不去购买。在长期的通货膨胀过程中,商品经营者之间在进行着相互的财产侵犯,他们的伤害不是单一的,是相互之间的,而他们对广大劳动者的财产侵犯确是单方面的。市场财产侵犯的主动权掌握在商品经营者一方,劳动者是物价波动的主要受害者。

有观点认为,物价波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因为在物价波动的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其实,物价波动对劳动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指它对现实工资收入和过去工资节余的合计损失,并非现实工资收入的单方面损失。虽然在物价上涨的同时,个人的工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不会对个人的财产造成动态损害,但是,它对个人的静态货币资产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个人工资的增加并不能证明物价上涨对个人财产不会造成损害。单从商品经营者的利益出发去研究经济问题是错误的,应该从全部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出发来研究经济问题,这样的研究成果才是完善、合理的和可行的。物价波动理论偏向于通货膨胀,偏向于商品经营者,损害广大商品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这种单一的商品消费者所受到的伤害最为严重。物价是由商品经营者制定的,由于劳动者不能取消自己的消费需求,所以只有任凭商品经营者的宰割。物价波动的主动权在商品经营者一方,劳动者始终都是被动受害的一方。长期的物价波动给劳动者造成的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如果计算起来恐怕任何商品经营者都无法对其进行全部的补偿,但劳动者的财产损失应该得到全部补偿,即使是物价波动赞成者的财产损失也同样应该得到全部的补偿。人类社会应该是一个以强扶弱的文明社会,而不应该是一个弱肉强食的野兽社会。

其实,通货膨胀对大部分商品经营者的利益都是具有极大伤害作用的。试想,通货膨胀将必然需求下降,一旦需求下降,那么市场中商品经营者的盈利机会就必然相应下降,企业经营就会遇到困难。市场被破坏了,市场需求的压缩将给商品经营者以毁灭性的打击,最终造成商品经营者和商品消费者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商品经营者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盈利要靠广大劳动者的消费来进行实现的,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也就等于是伤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商品经营者们以为,劳动者创造出商品的产值之后就可以把他们一脚踢开,他们不清楚商品经营者利润的实现也不能离开劳动者为他们提供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他们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同时,也就不知不觉地伤害了自己。



2、物价波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物价波动的结果不仅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更主要的是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变化,它涉及到所有者财产得失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各个所有者的财产权益而建立的,任何一个所有者都不能随意侵占另外一个所有者的私有财产。如果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生,那么将被视为经济或刑事犯罪,就会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目前存在的经济犯罪现象主要有偷、骗、抢、贪等等,这些犯罪行为都是法律制裁的基本对象。但是,有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经济犯罪行为不在法律的限制之内,它就是长期存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危害极大的肆意抬高物价的犯罪行为。物价波动给民众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任何一种经济犯罪行为都不能与之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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