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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关于企业家与企业家团队制度的思考---基于新疆“德隆”危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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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21: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疆“德隆”危机可以说是今年我国经济界的一件大事,笔者曾以此为触发点系统地对我国的企业家问题进行了思考,现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现代企业家应该是一种团队制度”。我认为,将企业家作为一个人的认识已经远远不能反映现代企业家的本质了。从中外成功的现代企业家的实际存在和发展状态看,企业家的概念已经大大超出了自然人的个体属性而演变成为了自然人群体的社会属性,即企业家已经突破单个人的范畴而成为了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建立在特殊人群关系之中的一种团队制度。
    一、作为个人的企业家在我国现代实践中已屡遭失败的命运
在现代中国,作为个人的企业家很难善终。20世纪80--90年代,我国曾推出过一批全国知名的企业家。前几年,有关部门对这些人物所作的一次系统调查,最终发现,他们的境况虽然各异,有身陷牢狱的,有处境艰难的,有改行从政的,有退为百姓的,等等,但大多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先后不再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往日的企业家光环已彻底褪去,只有个别人仍然留在企业领导岗位上,不过也不再有任何出色的成绩和当年那样的荣誉。这些企业家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只有很少的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界又涌现了不少的全国知名企业家。时至今日,这些人只有很少一部分仍在企业界继续拼搏,大多数人均已陆续退出历史舞台。退出的原因,要么是因经济犯罪问题而落马,要么因企业经营不善被免职,要么因追求官职而改行,要么因企业危机而弃职,等等。原因虽多,但有一点也是共同的:他们都不再具有企业家所应具备的能力,都不得不摘去企业家的顶子,去走一条并不情愿走的道路。即使那少数仍然留在所谓的企业家岗位上的人物,其处境也不容乐观:他们要么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要么面临企业经营的危机,其企业家的称谓似乎也经历着各种考验。近几年,全国又有一批著名的企业家黯然失色,并且引起了社会更广范围的关注。这里除了一些著名的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之外,譬如“三九”、“长虹”的掌门人等,还有一大批民营企业家,如最近倒塌的“德隆”的“老板”等。于是,社会为之惊讶:中国企业家难以善终,其生命周期太短了!学术界甚至产生了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企业还没有企业家。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国企业家的“其兴也勃焉,其衰也忽焉”?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家早已在理论和实践上被理解成了一种团队制度
在现代西方国家,我们很少看到社会宣传作为个人的企业家,而只看到许多著名的历经沧桑而充满生机的百年公司。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除了少数现代高新技术企业与它的现代领导人名字联系在一起之外,如微软的比尔·盖茨等,大多数有影响力的企业都是以企业本身的名字而流传于世的,其中尤以历史悠久的企业最引世人瞩目。譬如福特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宝洁公司,丰田公司,IBM公司,可口可乐公司,柯达公司,英荷壳牌公司,日本精工集团,英国路透控股公司,德国伍德公司,瑞士雀巢食品公司,等等。这些公司经过一代代的领导人的更替而日益兴旺。在社会上,人们往往只崇敬这些公司,而不清楚其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何人。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不重视企业的领导人,或者说不承认企业家的存在,相反,社会对企业领导人的评价往往超过了对其他领域的优秀人物的评价。在美国和欧洲,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甚至排在优秀的政治家和科学家之前,年薪超过百万、千万甚至万万美元的企业家高层管理者是非常一般的事情。不过,在这些国家,企业家往往是作为一个群体而存在,作为个人的企业家是很难与企业本身的光荣等同地联系在一起的,能够与企业长期共存的则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鼓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一个群体而为企业的发展去发挥人力资本的异质潜能,失去了这种制度,就不存在作为个人的企业家名称。譬如,福特公司在最初的创业者福特谢世之后,公司的掌门人可能是福特的儿子、孙子,也可能是家族之外的人,并且越到后来,不但家族观念日益淡化,而且谁是企业掌门人的观念也会日益淡化,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仅仅是企业高层管理组织的一个召集人或牵头人,企业家的内涵已逐渐演变为整个企业的领导层的集体力量制度,即只有企业全体高层管理者的人力资本潜能的有效发挥,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才有可能,离开了作为团队成员的高层管理者注定要被企业所抛弃。纵观西方国家成功企业的发展史,无一不是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团队制度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了一个人才辈出的企业家团队制度,任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休想长存。关于这一点,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有过一段论述:“据我所知,还没有一个企业能够在创始人离去之后继续保持企业家化,除非创始人已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整套企业家型管理的政策和实施条例。如果没有这些,企业最多在几年之内就会成为胆小和落后的。”【1】德鲁克虽然没有将团队制度作为企业家存在的条件进行深入论述,但是,他所讲的“一整套企业家管理的政策和实施条例”实际上隐含了企业家团队制度的内容,因为这“一整套的政策和实施条例”应包含对企业领导人及其集体的管理制度。如果说企业在创业时期造就的是作为个人的企业家的话,那么在企业第一二代创业者退出之后,企业要获得更大的发展,企业家就不会再是个人,而是作为一种制度了,即是企业领导层作为团队制度推动企业进一步向前。关于这一点,学术界似乎很少认识到,人们在讨论企业家问题的时候,往往将企业家理解为单个人,甚至就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现实中,企业家的存在实际已经是另外一种景象:许多有成就的、生命力强盛的企业都十分注重企业家团队问题,企业家已决非仅仅是个人。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就难以看到当今众多的百年公司的存在。
    三、缺少企业家团队制度应当是当前中国企业家生命周期短暂的根本原因
从西方国家的企业所体现出来的企业家制度看,我们似乎可以感触到中国企业及其企业家生命周期短暂的原因。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无论是传统体制下的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转轨体制下的厂长负责制,还是党委核心与厂长中心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制,等等,人们都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厂长或经理(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企业家的代名词。尽管在传统体制下,企业行政首长的权利有限,强大的政府干预使企业处于附属物的地位,但企业仍然把命运寄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身上;当体制转轨的时候,这种制度的依赖性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致于企业的代理人问题丛生,最终使大多数国有企业丧失了已有的优势,在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败下阵来,并不得不接受严酷的现实:要么破产,要么进行民营化改造。实践证明,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无论其是否产生过光芒四射的所谓企业家,最终都走过或即将走上以上两条道路,虽然目前仍然有一批国有企业在努力挣扎,但等待这种挣扎的结果是没有选择的。关于这一点,仅在近年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方面的数据就有显著的体现: 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为4521万人,2001年仅为1824万人,减少职工数为2697万人。与国有企业大规模退出同时进行的是一批又一批的作为单个人的所谓企业家不断退出历史舞台。从所谓的民营企业家情况看,虽然近年来民营企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同时也催生了一批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但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从个人的角度上勉强称得上企业家的如今已经屈指可数,许多所谓的企业家都已是过眼烟云。仅在民营上市公司中,近两年就有啤酒花、拓普软件、成诚文化等七家企业的董事长突然失踪,这还不包括早几年外逃、坐牢和自动消亡的多家著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而一般被冠以各种荣誉称号的民营企业家的消逝事件更是不胜枚举。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所谓企业家,他们相同的命运似乎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当个人作为企业的“生死符”的情况下,这个企业家往往是短命的。因为在当今这个充满不确性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个人的天才终究难避瞬间的失误,而这种失误一旦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加以弥补的话,就可能造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全盘失败。在这个大千世界中,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只有借助团队的能力和智慧,个人的能力才可以变得战无不胜。缺少企业家团队制度应当是当前中国企业及其企业家生命周期短暂的根本原因。
    所以,现代企业家应当具备这样一些基本条件:首先,企业家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就是具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企业经营者所组成的企业高管层;其次,企业家是一个团队,这个团队是由企业高管层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并且没有固定的组织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只是传统组织中的负责人,在团队中他们同样只是一个团队成员;再次,企业家是一种团队制度,是团队制度造就一个个有作为的管理者,并在企业形成企业家整体,任何凌驾于团队之上的企业领导者都不能被允许存在。因此,企业家不是单个自然人,而是一种造就天才管理团队的制度。转 四、企业家团队制度是一种自组织制度
卡特森伯奇和史密斯认为:团队是指拥有共同的目的、目标、工作方法且以此自我约束、对其他队员负责的一小群人。【2】企业家团队是一种自组织形式。所谓自组织就是一种因社会关系而自发自然形成的人群团体,其组织成员的构成是一个相互接纳的过程,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加入这个组织的,组织内部的管理者不是独裁者,而是平等协商的领导。“团队领导是从一个团队成员的角度进行工作的”【3】。一个企业的高管层,如董事会成员,经理层班子,如果除了按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组成一个企业经理团体之外,还能自觉自愿地组成一个相互配合、平等协商、自我学习、自我管理的组织,则我们称之是企业家自组织,也就是企业家团队。企业家团队还是一种自组织制度。这就是说,企业家团队必须形成既定规则,并不是什么人想改变就可以改变的。因为人都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一旦组织形成之后某一个人担当了领导重任,他就有可能继续强化这种领导权利并使之沿袭下去,这样,自组织的特性就会消失,团队就会逐渐蜕变为传统的行政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团队就需要有一种自动抵抗这种蜕变的机制,使任何解体团队功能的企图都成为不可能,这种机制就是自组织制度。企业家团队就存在这样一种制度,它使得任何企业的独裁都成为不可能。如果某个董事长、总经理想借助行政组织赋予的各种职权实现企业独裁,企业家团队制度就会启动自组织制度,很快地将独裁者排除。只有当企业家高层自组织为一个团队并形成团队制度的时候,成功的企业家才会存在,企业也才会得到成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彼德·F·德鲁克.革新与企业家精神—实践与原理(张遵敬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8年版.198页
  【2】赵春明.团队管理:基于团队的组织构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6页
  【3】呢尔·海伊斯.协作制胜:成功的团队管理.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97页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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