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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 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面临的障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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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2:3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面临的障碍分析



【摘要】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票据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市场。但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票据市场在票据功能的挖掘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社会信用基础、票据交易方式、流通的活跃性、专业化的票据专营机构以及相关的制度政策等方面,对我国目前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所面临的障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融资性票据;票据市场;专营机构;制度政策。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是发育成熟的票据市场中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

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子市场,我国的票据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票据市场的承兑发生额、贴现发生额均呈稳步增长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性票据依然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票据的融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票据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占的比重较低。

从近年货币市场的运作看,票据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票据市场向深层次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开放融资性票据市场仍然存在着诸多障碍。

一、票据市场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市场资源的配置过程实质上是决定物质支配使用权的价值再分配过程,也是一个通过订立一系列契约、有偿让渡价值的信用过程,故市场经济是契约化、信用化的经济。

票据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市场的发展。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作为商业票据市场的筹资主体,其信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制约着商业票据融资的可能性和效率,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制约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的介入。由于部分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信用差,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即使是信用好的企业签发的票据也难以被接受。“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一) 对票据信用的认识不足,信用观念淡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属初期,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淡化了信用观念,导致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不够完善,信誉价值较低。

从企业方面看,票据融资是一种手续简便、使用灵活、成本低廉、容易管理的直接融资方式。但是,由于部分企业信用观念的淡薄,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以国有企业为例,虽然近几年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企业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仍未转换和改善,加上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这些都制约了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的介入。受其影响,商业承兑汇票在大部分地区仍难以被接受。目前,流通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占95%,商业承兑汇票则不足5%。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此外,由于银行一直认为中小企业信用薄弱,很少接受中小企业作为出票人,中小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大企业的票据背书转让,这也大大限制了票据的使用范围。

在银行方面,有的银行机构受手续费和赚取利差的诱惑办理超过自身能力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到期无款垫付,就借故拖延或无理拒付,造成到期承付率下降,银行承兑汇票无条件到期付款的信用基础受到质疑。即使是银行之间也存在信用差异的问题,不是所有银行的票据都可以被贴现或转贴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的流通。

(二) 缺乏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

企业作为票据市场的筹资主体,其信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制约着商业票据融资的可能性和效率,同时,商业票据的功能创新致使其有可能脱离真实的商品交易并独立存在,这无疑会加大票据市场的风险,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想要规避风险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在美国市场上,有95%的票据经过了评级。世界著名的资信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评级依据发行者的债务比例和过去的信誉,按照发行者偿付能力的高低将票据排列为6个等级。其中,A1级的票据具有最强的偿付能力,如果该票据为绝对安全的票据,还可以再加一个+号;最低一级的是D级票据,它正处于或可能处于违约状态。另一知名评级机构穆迪公司则主要考察发行者的基础业务、财务报表、融资潜力。它将票据分为四等,PI为最高级别,保证没有违约风险;最低级别为NOT PRIME级别,它的偿还能力对于偏好规避风险的投资者来讲是不能接受的。不同级别的票据需要支付不同金额的风险补偿费用。因此,发行者常常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级别,以期达到融资的目的。

  我国目前尚没有很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即使是现有的信用评级公司也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可信度很难令人信服,投资者只能自己通过一些渠道进行评价。风险评价成本的存在阻碍了投资者进入票据市场的步伐。

由于缺乏能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公认的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对票据进行评级,配套的社会信用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范管理制度尚未出台,企业的信用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参照系,致使商业票据的广泛可接受性大打折扣。

二、票据交易方式落后、流通不活跃

从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来看,主要的交易方式是柜台交易或专营窗口交易,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来形成票据的二级市场。这一交易模式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通过承兑、贴现等业务成为票据市场风险的主要承受者,而我国又正在强调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这必然会使商业银行在处理票据业务时倍加谨慎,从而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从事票据业务的难度,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

其次,票据二级市场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来形成,银行实际上居于垄断地位,垄断所造成的种种低效率是不言自明的。

其三,目前我国票据的签发、承兑、流通、转让和查询、查复等大多仍采用实物券形式和原始的手工交易方式,时效性极差,既浪费了人力财力,又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空子。而且金融机构相互间查询、查复方式不统一,相互不配合,使得各金融机构在办理贴现业务(特别是不属本系统签发的票据)时非常谨慎。手工操作方式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票据在前后手之间传递的时间,使商业票据流通渠道不畅。
三、缺少专业化的票据专营机构

健全的票据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成熟的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应该大众化,具有广泛性特征,通常应该包括企业、商业银行、大型企业财务公司、票据公司、经纪人队伍、中央银行等。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具有专业性强和业务连接性强的特点,风险集中,营销独特,非常适合专业化经营。但我国目前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央行及少数事业法人,其参与身份各不相同,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融资者身份参与市场,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其中,银监会以监管者身份参与市场。

尽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两种模式的票据市场专营机构,即以工商银行为代表设立的全国性的票据营业部和以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设立的票据贴现业务窗口,这些机构为票据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真正称得上票据中介专营机构的基本没有,大部分票据业务的操作仍分散于会计、信贷、资金等多个专业部门,既不利于风险防范与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取得,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

没有专业性的有法人资格的票据公司,现有交易主体主要局限于商业银行,这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

四、相关的制度政策不健全

(一)《票据法》的限制

票据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因此市场工具应既包括以真实性贸易为基础的交易性票据,也应包括单纯以融通短期资金为目的融资性票据。从世界其他国家票据市场发展进程看,融资性票据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甚至达到70%~80%。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对票据必须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规定,使中国融资性票据的发行难以实现,从而限制了中国票据市场的规模,导致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真实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所需要的法律依托是不一样的,如果融资性票据长期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市场不可避免会出现混乱。实际上,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中,必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两者产生的时间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相干的。真实性票据与融资性票据的基本属性是兼容的,只是在某几个特征上有所区别。这样一来,票据法自身存在的理论误区阻碍了票据市场化进程,把融资性票据排斥在外,缩小了票据市场的发展空间。另外,把商业汇票作为融资性票据使用,脱离贸易背景签发和承兑的商业汇票实际上是一种短期债券,而市场对这种融资性票据,既没有及时的法律法规出台,又没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融资性票据作为非法身份进入,导致市场透明度低,蕴含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加大了系统风险。

(二)宏观政策过度束缚

票据市场的发展必须有国家宏观政策的规划和推动,以确保其发展的持续性和方向性。但在发展取向上对票据市场过度管制,只能束缚票据市场的发展。国家因顾忌票据市场的发展会使资金的流动脱离可控制的轨道而引发信用欺诈,增大信用风险,导致在宏观政策上对票据市场发展问题的非常慎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票据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就应该自动退出市场。然而由于企业破产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等制度的不完善,企业真正破产困难重重,特别是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将带来巨大的再就业压力。由于企业退出市场困难,只好靠拖欠货款和银行贷款赖以生存。这对信用秩序的损害十分严重,也动摇了票据信用发展的基础。

如果我们能借助商业票据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机制建立票据融资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对企业票据融资的限额控制和严格控制票据再贴现,同时在鼓励转贴现和票据转让行为的基础上,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较好、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量稳定的大型企业进行融资性票据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相信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必将培育出一个活跃、规范和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的发展呼唤融资性票据的产生,无论从市场需求看,还是从海外票据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融资性票据市场的形成都势在必行。我们国家的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审时度势,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借鉴国际上票据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致力于融资性票据市场发展障碍的消除,以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安宁、陶霖.我国票据市场透析.《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2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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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佘闵华.发展有我国特色的票据专营机构.《经济管理与研究》,2003年第2期

[6] 程杨春.制约我国再贴现政策效应发挥的因素.《中国金融》,200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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