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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 关于道德流变规律的宏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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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1:2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道德流变规律 善恶
  〔论文摘要〕古往今来,道德始终处于一个“一切皆流,万物常新”的辨证运动过程,有其复杂的发展特性。只有以唯物辫证的方法看待道德流变的进程,才有可能从复杂多变的道德现象中揭示其运动的本质规律〔文中拟从经济决定律、综合作用律、适者生存律、矛盾运动律、合力影响律和交流创新律等六个方面,对道德流变规律作一宏观探析,以凭借辫证道德之光,促进人们更好地识善辫恶,扬善抑恶。
  自古以来,道德世界就如一道源源不断向前奔腾的河流一样,永远处在流动变化之中。随着人类社会生活在“质”上的不断提升,在“量”上的不断扩展,道德的流动变化也日趋复杂。要在这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中把握其流变的本质规律,就必须以唯物辩证的方法看待道德流变的进程。本文拟从经济决定律、综合作用律、适者生存律、矛盾运动律、合力影响律和交流创新律等六个方面,对道德流变规律作宏观探讨与分析,以凭借辩证道德之光,促进人们更好地识善辨恶,扬善抑恶。
  一、经济决定律
  道德流变是一个根源于利益冲突的善恶不断相互转换的辨证否定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①。“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②“一切已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切
  首先,社会经济结构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直接决定道德的变化发展。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善恶价值标准,相应地也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流变。迄今为止的社会经济结构从根本性质上划分,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从原始社会以生产资料原始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到文明社会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再到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的社会经济结构;道德在根本性质上,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这一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以不同的善恶标准形式表现出了一种曲折向上的否定之否定的变化发展,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这五种道德形态。
  其次,社会经济结构的部分质变直接决定了道德的变化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部分质变,也会直接导致道德的部分质变。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先后发生过三次部分质变,曾经经历了奴隶主私人占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三种私有制形态;道德也随之先后发生了部分的质变,并在善恶矛盾运动中依次实现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变。既使在同一个社会里,社会经济关系的部分质变,也常常会引起道德的相应变化。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制度发生了部分质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善的道德观念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变成恶的,逐渐被一些新的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善的道德观念所取代。
  再次,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分化直接决定了道德的分化。人类进人文明社会以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整个社会分裂为剥削与被剥削两大对立阶级。这些对一立的阶级,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为了争得应有的经济利益,便或早或迟地形成各自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辩护的阶级道德。不同阶级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其利益要求也就不同,因而也就有不同的善恶观。
  但是,承认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对道德流变的最终决定作用,却不能因此抹煞了道德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道德对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能动作用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它维护的经济关系,以及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经济关系的从不同的道德体系来看,凡是维护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经济关系,其作用便是进步的、它就是善的;反之,其作用便是保守的或反动的,它就是恶的。从同一道德体系来看,当它维护的经济关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作用便是进步的,它就是善的;反之,其作用便是保守的或反动的,它就是恶的。
  其次,道德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同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着一致和平衡。一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滞后性。作为观念形态和风俗习惯的东西,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反映,但它一经形成,就有了自身的独立形态,就有可能滞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表现出旧道德与新道德、旧的善恶观念与新的善恶观念同时并存的现象二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超前性。人类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它能够透过现象揭示出事物的内在本质,能够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并进而能够预测和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从而,人类也就能够根据事物未来发展变化基本趋势的要求,提出具有超前性的善恶观念和道德准则,引导和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三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不平衡性。道德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然而,由于道德不直接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因此,某一地区道德变化和善恶观念变化的水平,同该地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总是一致的。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许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和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在道德及其善恶认识上却超过了社会生产力水平较高和经济发展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反之,也是如此。  
  二、综合作用律
  道德作为人类历史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同样受到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各种因素的强烈影响。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的共同影响与制约作用,使道德的发展既在性质上有善恶之分,又在程度上有强弱之别。
  首先,从影响的性质来看。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流变究竟是起善的促进作用,还是起恶的阻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及以其为精神武装的阶级、社会势力的历史作用。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植根于经济利益冲突的道德流变,必然受到政治的强烈影响。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只能形成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道德观,并极力压制被统治阶级道德观的生成,从而对道德流变起恶的阻碍作用。这是历史发展的一般。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所引发的剥削阶级恶的道德观念与人民群众善的道德主张的斗争,往往伴随着新兴政治势力的兴起,而使旧的道德体系不断衰落,新的道德体系逐渐形成。新兴统治阶级对道德流变所起的善的推动作用,是历史发展的特殊。一般与特殊交互作用,推动了道德在私有制社会的曲折前进。社会主义社会则实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新进程。
  法律和统治阶级的道德一样,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工具。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法律对道德流变有着重大的影响。当法律代表了剥削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时,它往往扮演着维护和巩固既有的恶的道德体系,并对被统治阶级的善的道德观念采取束缚乃至扼杀的角色。当法律掌握在处于上升时期的统治阶级手里时,它也会对道德发展起一定善的推进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则推动了道德的新发展。
  文艺在性质上有进步与落后之分。它对道德流变既会起善的促进作用,也会起恶的阻碍作用。在人类历史上,那些代表先进阶级利益的、优秀的文艺作品往往推动高尚的道德感情和品质的形成,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起促进作用;反之,那些反映腐朽没落阶级意识的低劣的、颓废的文艺作品,则造成道德观念的混乱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对道德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宗教在阶级社会中长期扮演着人们道德师表的角色。历史上的剥削阶级总是不惜把他们的道德观念宗教化、神圣化,以便借助于神的力量来宣扬和推行他们的道德,为其剥削和统治辩护,形成了宗教的道德理论。而宗教也往往以剥削阶级的道德戒律、箭言为重要内容,以推行该阶级的道德,谴责被剥削阶级的道德为己任。“勿抗恶”是一切宗教道德的最高信条。这在客观上就取消了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界线,影响现实的社会道德舆论的形成。只有当统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宗教的道德化才会呈现出某些合乎历史发展的一面。
  其次,从影响的程度来看。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流变影响的强弱程度,往往视其对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反映状况而定。这些意识形式对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反映无论是在方式上还是在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对道德流变的影响也就有程度上的差别。一般地说,其影响的强度依政治、法律、艺术和宗教的次序,一个比一个稍弱些。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不仅有保证经济巩固和发展的作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改变生产关系的作用。因此,政治对各个阶级来说,不能不处于首位。“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④对经济的直接反映,使政治和法律成为道德为其经济基础服务和被经济基础制约的中间环节。由此决定了政治和法律对道德流变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有力。文艺对道德流变的影响取决于它所代表的阶级性_这使它最终还是受到作为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制约。在某一历史时期,我们也可以找出某种对道德流变起着更为重大影响的社会意识形式。宗教就曾在中世纪的欧洲”扮演过这样的角色当时的基督教对道德的影响一直强于其他意识形式。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宗教也无非是为巩固封建主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制度服务的。只不过那时政治法律思想总是披着宗教外衣出场罢了。
  三、适者生存律
  道德流变在某种程度上也遵循着适者生存的发展规律。每一时代道德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一个不断的历史选择与进化的过程,都有其与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首先,从适应的必要性来看。一方面,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其存在的合理性只能取决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存在。凡是与一定社会存在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就是善的,就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整个社会关系体系是处于不断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的;而当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建立在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的原有的道德观念也就开始失去自己的合理根据,原有的善也就转变为恶,成为一种不再适宜的、过时的东西。道德领域不存在“绝对适用”的水恒真理。任何道德观念的存在都必须与社会存在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道德是人类需要的产物,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必须与人类社会生活相适应。人的任何活动都是由需要激发的。人总是在需要的支配下,树立和培养起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而人类的需要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有其复杂的层次性,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的。所以,从人的需要来说,道德只有与社会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并服务于个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个最高目标,才是善的,才能获得其存在的理由。反之,如果道德偏离了这个方向,则是恶的,它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从适应的必然性来看。无论是道德的纵向流变还是横向发展,都体现着适者生存规律。一方面,纵观人类道德发展史,正因为每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曾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相适应,都曾对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起过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所以每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曾经是一种合乎善的选择,都在善恶矛盾运动中推动了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同一社会道德的横向发展,同样体现了适者生存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既是合规律的过程,也是合目的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真正普遍性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性的个人的生成和发展,为人的解放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它的确立,是一个合乎善的选择。在这种合乎善的经济体制下,衡量和评价各种道德观念,必然要以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尺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道德逐渐向市场经济时代道德转变正是体现了适应的必然性。
  四、矛盾运动律
  道德流变是一个始终伴随着善恶矛盾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而且,正是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善恶矛盾斗争推动了人类道德的曲折前进。
  善恶矛盾运动之所以成为道德流变的应有规律,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道德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在本质上属于价值认识。就价值认识而言,它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是一种辨别事物的利害、善恶、美丑的认识,它要求事物〔客体)与主体的需要相适应、相吻合,它以主体(个人、集体、社会等)的需要为依据,具有鲜明的主观性,因而也就具有了突出的多元性特征。道德在价值认识上的多元性,使得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善恶评价是那么的不同,在一些人看来是善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看来却是恶的东西,反之亦然。善与恶之间的矛盾运动不仅是道德实践活动的主要特征,而且同样贯穿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始终,可以说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史主要就是表现为善恶矛盾运动和发展的历史。其二,从道德领域中善恶矛盾运动产生的根源来看。善恶矛盾主要导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一定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道德现象的基础和本质,只有以全部社会利益关系为基础所表现的,以行为价值为内容的善恶对立,才构成了道德生活的特殊内容,成为特殊的道德关系。
善与恶是对立统一的。正是善恶间的对立与统一,推动了人类道德的曲折前进。一方面,善与恶是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善恶矛盾是道德结构内部特有的矛盾,人类社会已有的道德实践已充分证明了道德中善恶的对峙、冲突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一种道德,不论是阶级的道德,还是无阶级的全人类道德,其中都有善与恶的对立,都有善与恶的明确标准,都要揭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人们总是对于符合一定道德原则规范的行为,就誉之为善的,反之就斥之为恶的。尽管善恶观念具有阶级性、历史性、民族性,但人们在趋善避恶、扬善抑恶的倾向上却是共同的。正是由于每种道德都强调这一倾向,使人们产生了褒贬不同的两种态度,并自觉应用这一观念去评价社会的道德现象、善善恶恶,才使得道德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人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并且不断完善、不断发展。道德领域中普遍存在的这种对立、冲突也就构成了道德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善与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善总是同恶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善无所谓恶,反之亦然。在一定条件下,善恶还可以互相转化,而这种转化又常常是以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黑格尔曾在其著名命题“恶是历史进步的杠杆”中论证了善恶转化的必要性,指出:“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肯定的东西上,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死死抱住纯善—即在它根源上就是善的,那么,就是理智的空虚规定。”⑤也就是说,当精神世界没有差别和对立,仅仅是意志的肯定方面时,精神的历史也就无发展可言。恩格斯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裹读,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⑥恶作为人类本质自身完善与发展借以表现的内在形式,在与善的矛盾斗争中不断推动旧道德向新道德的转变。  
  五、合力影响律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道德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人民群众的道德创造性是在群体中的每一成员的道德差异和道德冲突的合力作用下完成的。尽管不同道德主体在经济利益、道德需要上的差别和冲突,几乎可以使他们的道德活动的作用互相抵消。但是,人民群众是一个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辩证统一体。从量的规定性上说,它指多数人;从质的规定性上说,它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任何时候,劳动人民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主体和稳定的部分。所以,在最终意义上,人民群众的合力作用必然推动道德的发展。
  首先,在经济利益和道德需要实现上的,个体要依赖于整体,这决定了人民群众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推动道德的发展。虽然个人的经济利益和道德需要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道德主体在经济利益、道德需要上的差别和冲突。但是,个人特殊的利益和道德需求仅仅靠个人是不能维护和满足的。个体作为整体的一员,其利益和需要只有在群体、社会和人类的共同努力下,在群体、社会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得以维护和共同需要得以满足的条件下,才能在根本上得到维护和满足。换言之,只有那些能够表现为整体的有特定方向的道德行为,即只有当个体的道德行为汇集成合力,才能成为一种善的力量推动道德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人民群众在利益与需要上所具有的某种趋同性,决定了他们必然形成合力推动道德流变的进程。人民群众对道德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以无数个普通个人与其他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表现出来的。“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做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⑦这种充斥着道德差异和道德冲突的合力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参与道德活动的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社会意识的代表者。由此决定了他们又必然在经济利益和道德需求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往往促使人民群众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道德的发展。
  再次.推动道德发展的合力作用也是一个质与量的统一体。人们为实现其利益和需要而从事的道德活动,并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因而形成了由不同人们组成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所谓“平行四边形”,每一种力量都会对道德流变进程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却有量和质的不同:就影响的大小而言,个人的力量无论如何也超不过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整体作用是推动道德流变的决定性力量。按影响的性质而言,只有先进阶级,即以广大劳动群众为主体、包括一定历史时期处于上升地位的剥削阶级所组成的人民群众,才是道德流变的历史推动者;而反动腐朽阶级则是道德流变的阻碍者。我们必须坚决摈弃那种把合力理解为是由“一切人”创造的恶的观念。
  六、交流创新律
  交流与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普遍性规律。道德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这一规律。可以说,人类道德文化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交织着交流与创新规律的发展过程。
  首先,从交流与创新的必要性来看。一方面,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道德文化,都有自己道德文化的优长,所以才能在历史发展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同时,每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也有其弱点和不足,需要在同其他民族道德文化的交流中取长补短,才能使自身不断获得完善与发展。另一方面,尽管每一个民族都可以在道德文化的交流中借鉴其他民族的道德文化,但借鉴决不可以变成替代自己的创造,也是决不能替代的。不同道德文化交流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一种既适合本民族,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道德文化。交流是创新的基础性前提,而创新则是交流的目标性指向,两者不可偏废。
  其次,从交流与创新的必然性来看。一方面,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道德文化,互相开放、互相交流、互相吸收,有利于民族道德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如古希腊、罗马伦理道德文化的繁荣,就在于它生成伊始就处于多种文化的交汇和激荡之中,正是阿拉伯文化、北非文化和欧洲文化三大传统的交汇,才推动着古希腊、罗马伦理道德文化的发展。不同道德文化之间的碰撞与交流、冲突与融合,是一个合乎道德发展规律的善的过程。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将自己仅仅局限于本民族单一的道德文化之中,冲不破民族的藩篱,其道德发展的趋向就是恶的,就会使民族道德文化死板、停滞,以至衰萎。另一方面,不同道德文化的交流带给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经济全球化更突显了这种机遇和挑战。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在道德文化的交流中抓住机遇,走出一条健康的发展之路,关键在于能否实现交流基础上的创新,以创新精神增强自身道德文化的竞争力。道德文化的创新是一个合乎善的发展过程,必然成为每一民族国家道德文化发展的合理选择。  
  作为道德流变的应有规律,交流与创新的具体实现过程又是极其复杂的。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伴随着世界各国、各个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往来日趋频繁,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汇集冲撞,使彼此间的道德观乃至道德准则和道德习惯产生出种种差异与不同。而人类共同面临的某些全球性问题,又使彼此间在价值观和道德观上有可能形成某种一致性。经济全球化犹如一把双刃剑,它给各民族道德文化发展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风险。要在全球性的道德文化交流中“趋利避害”,实现交流基础上的创新,还必须科学处理好民族伦理与普世伦理的关系。
  首先,民族伦理的存在与发展有赖于道德的民族独立性与世界普遍性的有机统一。道德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保持一个民族道德文化的鲜明的个性和独立的品格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对外道德文化交流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以我为主”,就是在外来文化的引进中,必须以本民族文化为接受主体,以民族文化能否认同为前提,保持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性,否则,外来文化再先进也不能成为民族新文化系统的有机因素。“为我所用”,就是在外来文化的引进中必须择善而从,引进对本民族有益的东西。不保持民族伦理的独立性,道德文化的交流将变成混同,最终将葬送本民族的道德文化,使善的动机产生恶的效果。当代一个民族道德文化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既能保持本民族的独立性,又能主动适应于全球性发展的趋势,在交流与融合中充分地吸收其他民族道德文化中那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积极成分和合理因素。每一民族道德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只能是、而且也应该是“民族意识”和“全球意识”的有机结合,是民族化和世界化的统一。
  其次,普世伦理也不可能排斥多样性的民族伦理,否则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当今时代,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文化的全球性发展。一方面,它将使各国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得到空前加强,使各民族国家和各类文化之间的距离相对缩小,世界不同文化间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趋同性。这使人类有可能在一些全球性问题(如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上达成共识,确立相应的善恶标准。于是普世伦理(也称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这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⑧也就应运而生。另一方面,文化全球化是文化多元化基础上的全球化,而不是文化的同质化。所谓文化全球化,就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各民族文化通过彼此间的交流、渗透、补充与融合,不断突破本民族文化的地域和模式的局限性而走向世界,并在世界多元文化价值观的评判和取舍中获得文化上的认同,不断地将本民族文化区域的资源转变为人类共享、共有的资源。文化多元化是文化全球化的逻辑基础,即文化全球化首先是一个过程,它是各民族文化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所体现出的一种存异求同的客观发展趋势。人类所走向的全球化的新文化格局,应该具有一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分化与统一互动,在多元化基础上形成统一性的特征。由此可见,“普世伦理并不否认多元文化的事实,多元的民族文化,不仅不排斥普世伦理,而且还为普世伦理的实现提供文化资源和历史性的文化前提。因为所有民族文化中都有自己的伦理精华,体现出全球伦理的一致性,因此,‘和而不同’就成为普世伦理可能存在的方式。⑨
  参考文献: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435、43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第121-122页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⑧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9页
  ⑨赵景来:关于”普遍伦理”若干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2000(2).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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