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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 理与情:有关道德行为的中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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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2:0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 人们通常从单纯理论的角度看待道德行为,事实上,对道德行为的理解,各民族因其文化传统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通过中日间的比较,从道德的起源、性质、实现方式等方面说明中日两国文化传统对道德行为所赋予的不同意义。由此可见,伦理学的许多问题甚至基本概念、具体内容的指称等,在不同民族间往往存在差异。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深化各国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为伦理学研究提供新视角。

     [主题词]   道德行为、主智主义、情感主义

        道德行为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价值而采取的、对他者或外界的反应,包括了人所持有的主观内容(如意图、目的、动机等)。然而,人们对道德行为的理解,不仅有时代、历史的差别,还有民族、地域的不同。各种类型的文化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会逐渐建立起各自的道德价值体系,以确定道德行为的范围和如何实践等指向性规范和判断标准。中国和日本常常被误认为是“同文同种”,其实二者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中国和日本对道德行为所赋予的意义不尽相同,分析和考察这一问题,将有助于加深对两国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和实际的社会道德状况上的理解。

        一  道德行为的缘起

        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就是说只有人才能履行道德行为,对此点,中国人和日本人有着共同的认识。然而,针对道德行为缘何产生的问题,却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尽管中国人也主张“发乎情、合于理”,不否认情感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但总的来说,中国人更经常将道德行为归结为理性层面的问题,日本人虽然也有对道德行为认知意义的承认,但更倾向于用情感主义方式解释道德行为。因此,关于道德行为的源起问题,中国人主张它是人的理性判断的产物,日本人强调道德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程序化的集团性要求。

        这一差异的形成是与各自古代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自古以来,约束中国人的要求大多来自于以尊重血统和祖先崇拜为中心的家族制度。为了维持这样的家族制度,发展出了高度形式化的繁琐礼仪,用以规定从官员朝礼到百姓起居日用的一切行为。然而,这样的礼乐制度在周朝末期受到巨大冲击,儒家以恢复纲常礼乐为己任,为此,他们开始诉诸个体的理性,强调对道德规范的认知所产生的内在认同,确定了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类似的思维也为当时的其他学派,如法家、墨家等所接受,主智主义道德观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自此,在分析道德行为之前,中国人首先设定一系列的先验性原则或原理,如人性原则、类推原理、比附原理等,人们大多依据这些原则或原理来看待实际的道德行为。因此,一个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它符合了这些抽象、普遍的原则;相反,若违背了这些原则或原理,就成为不道德或恶。如“仁”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它符合人道、善意的原则;“乡愿”之所以是恶的,是因为它违背了正义、平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或原理逻辑上优先于实际的道德行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必须从这些原则或原理中获得知识支撑。因此,道德行为“缘起”于“知”,先知后行,知先行后。

        不仅如此,由于道德行为被认为是一种理性行为,需要充足的知识根据和意志力量,中国人常常将道德行为的最初产生放置到二难选择中,教导人们在对立的二元关系,如义利、公私、理欲等中作出取舍。道德行为是在各种矛盾、冲突中体现出来的,它是种种不恰当中的恰当、合适中的最适。于是,作出一个道德行为就同时意味着行为者在知识上作出了正确判断、在意志上坚定了信念,总之,道德行为是一个人成熟化的表现。

        早在先秦时代,有关道德行为的源起问题就得到了充分阐释。孔子主张以义制利,如他提出“见利思义”(1)、“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2)。正是在义与利、道与不道、仁与不仁等中作出适宜的选择,才有了道德意义。

        法家尽管在总的思想倾向上持“非道德主义”主张,但在运用道德、以贯彻法制这一手段问题上认可了道德的有效性。他们也是从先验原则出发解释道德行为的缘起的,在他们看来,明确公私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韩非子认为“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3)。在韩非子看来,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义,一种是“公义”,一种是“私义”,“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4)

        宋代的二程设定了理气内外之别,明确了善恶的缘起,既肯定了善恶行为的先验根源,又突出了行为主体对外物的应答,同时极端地发展了人对道德价值的理性追求,并极端地否定了个体生命的情感成分,主张“灭私欲,则天理明矣。”(5)

        古代日本人的思想是与神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日本人的“神道”。它主张世间的万物是神的寄所,神不仅可以护佑人们,也可能为人的不轨行为所震怒,施害于人。祭祀神,以讨好、取悦、安慰神的祭祀活动成为了主要的精神活动形式,由这些祭祀而引申出了道德、政治、法律等各种行为。道德行为起源于祭祀过程的清、洁;政治行为是共同体统一“祭事”的发展;法律行为则可以溯源到对神犯下的罪及罚。

        古代日本人称不善心为“异心”、“浊心”,称善心为“赤心”、“明心”。所谓清、浊,起源于神道祭祀时仪式的正确、器具和司祭者、参加者等的洁净。由准确无误的程序、仪态大方的仪式以及洁净明亮的器具等激起人们的神圣感,从而产生出对这一类行为的价值认同,于是,洁净、清新、明澈等就被赋予了道德意义,去污求净、保持洁净的行为也就成为了道德行为。污浊的场所、器具以及相伴随的行为,不仅会引起人们在生理、心理上的厌恶感,也同样导致了人们在道德上的拒斥。

        这是与中国人完全不同的。在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看来,洁净只是个人卫生问题,属小节,而道德则是思想意识层次,属大节。许多日本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往往更加注重细节,如言谈、举止、服饰乃至个人卫生等,这样的不同看似微不足道,却因为它源于不同的价值观,实际上常常会衍生出一些更大的冲突或摩擦。

        就像不洁的东西可以洗净一样,在日本人看来,“不洁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某种仪式加以清洗、祛除。传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禊”,即用水、砂、火等清洗身体或器物的污浊;一种是“祓”,就是交纳补偿过失的物品或赎罪物。当然,这只限于“污浊”尚不十分严重的情况,如果“污浊”足够严重,且可能给所在的共同体带来不利时,沾有这种污浊的人就将被放逐于共同体之外。尽管日本人和中国人一样,没有“原罪”意识,但是,由于发展出了类似基督教忏悔的补过形式,日本人的道德感就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缓解和释放。这就可以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日本人在许多时候不是以道德判断进行评价,而倾向于用共同体要求或意志。

        清污、祛罪的仪式逐渐程式化,并由此扩大到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也通过种种礼节而联系起来。礼节在日本有着特殊的意义,一个不识礼节、不按礼节办事的人,会被认为是没有道德心的人。这样的思维方式至今仍然存续着,成为现代日本人相互交往的润滑剂,如每年盛夏的“中元”、年末的“岁暮”,年中各种“礼”、“祝贺”都是非常频繁的。即便是在现代化程度极高的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生产方式是极其西方式的,但是工作作风、人际关系却是地道日本式的,如问候、身体语言、称谓、接待等,都以十分规范、合乎仪式的方式进行。
二  道德行为的性质

        任何既存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都逐渐确立起了自身的价值体系,用以规定何者为有益、何者为善,并且向其成员指明各种不同价值间的等级层次。这样的价值体系构成了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这些价值体系包含了对道德行为性质的说明。然而,不同的文化背景关于道德行为性质的理解是有差异的。在一些宗教色彩浓厚的文化中,如伊斯兰教、基督教文化中,道德行为虽然被认可,但它们都被放置在神圣行为之下,道德行为不是绝对至上的价值目标。在一些世俗文化厚重的国家,道德行为既可能与其他行为(如经济行为、政治行为等)一道构成了多元的价值选择,如日本;也可能成为支配其他行为的普遍价值尺度,如中国。“在日本,无论是以什么样的主义或思想作为锦绣旗帜的群体,其群体的生命力也不在于‘个人忠诚于这种主义或思想’,而在于相互的人际关系。”(6)道德行为不是孤立的,道德原则亦非绝对至上的,人际关系以及为了融入、维系这种人际关系而作出的努力,才更加受到人们的尊重。在中国,道德行为本身不仅为人们所关注,而且“为着道德”还可以为其他所有行为提供正当化的理由。

        这还涉及到道德思维的问题。道德思维即人对自己如何处理与周围其他人的关系以及由此所采取的行为、手段的意识。中国人的道德思维,就其内容而言,是“为己”的而非“为人”的,就是说自己为自己立法,即正己。孔子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7)。为己的道德思维是内向的、自主的,所谓“德”就是“内得于己”。这表明道德行为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是一种主体性行为,是主体理性的张扬,是道德生命的提升。履行道德行为的人就是明理的人,所以,人们总是以敬仰之心看待德行高尚的人。不仅如此,中国人还相信每个人都有潜在的为善欲望和能力,只要竭尽全力,孜孜以求,“人人皆可为尧舜”。道德行为既不是抽象的理论涵养,也非普通的饮食日用,而是经过一定努力之后的利人利己行为,故中国人常常将立德与立言、立身一道称为“人生三不朽”。

        这样的理解方式,在维持既有的道德体系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然而,它在接受外来的、异质的道德文化时,就暴露出了保守、僵化的特点。因为强调宗旨、主义、整体,难以兼容的西方文明就容易被拒绝。

        与此相对,日本人不是基于客观的、逻辑的原理或规范解释道德行为,而是强调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是否具有圆融无二、清澈无杂的心情。这一点在古代就受到重视,又通过中世佛教、近世国学而被发扬光大。这还与日本人的思维特点有关。日本著名学者大野晋在《日本语的年轮》中指出,大和语中没有与自然这一概念相当的词汇。这可以说明,日本人的思维具有“即物”的性格,比中国人更具直观性,缺乏组织复杂表象的能力,不太注意对事物的整体把握。

        在日本人看来,道德行为可以直接地归结为“诚”的行为。“诚”不是指普遍的公正、正义,它的外延只是涉及到行为者所身处的人际关系和相应的义务,它的内涵就是没有私心的心情纯粹性。“诚”可以解释为真诚、诚实、诚恳、诚挚等等,但这些都必须放在具体的情境中,即行为者所面临的相对关系,“诚”是有关人员之间的道德行为,绝非普适性的行为。

        近世后期以来,日本学者批判中国儒学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儒学强调“作为”,即以“理”改造人的本性,失去了人的素朴、本真,陷入到“伪”、“虚”中。于之相对立,他们指出,日本人的传统在于未受“汉心”侵染的“和心”,这就是“诚”,像婴儿一样的纯粹、无修饰。这是人的原初状态,是人生而为人的本质。只有忠实地体现如此心情,以“自然而然”的方式待人接物,才是合乎道德的。一个道德的人,不在于他如何克己自律,也不在于他怎样利人利他,而首先在于他的行事态度。但是,内在的态度总要有一定的外在形式,所以礼仪、礼节得到发展。这看似矛盾,其实是互为表里的。一方面,在学理层面,道德行为的本质被归结为“诚”的心情、态度;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道德行为要通过种种仪式加以确证。

        为了体现纯粹性,在决断时,顾及的首先是动机、意图,因此,常常是不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可行、后果如何等问题的,这就导致了日本人的行动主义的做事风格。如明治维新时的义士们。即便是今天,在现代化的工厂或办公室,众多的工作狂并非为着工作本身,因为普通日本人所考虑的主要不是效率、利益等取向,更多的还是如何向他人显示出自己对集团的忠诚。



        三  道德行为的实现方式

        “内圣外王”是中国人道德行为实现的最重要方式,也是最高目的,就是说,在主观上,追求道德境界的不断提升,达到天地合一,成为廓然大公的君子;在客观上,以修身为始,先齐家、后治国,最后平天下,成为有益于国君、社稷的人。尽管也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告诫,但对多数中国人来说,道德行为绝不是单个的行为,而是人生使命长链的一环,环环相扣,丝丝相连。毛泽东曾说,“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坏事。”人们对道德者的期盼是希望他一直做好事、永远做好事。道德行为的实现就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这也构成了中国人人生观的核心命题,即如何解决有限的个体生命与无限的道德境界提高过程间的关系问题。

        中国人强调的是原则、原理优先,道德行为被看作是理性行为,主智主义占据上风。但是,具体的情境又是千变万化的,加之普通大众中的大多数缺乏受教育的机会,认知水平低,道德行为的能力也就大打折扣。有时对他们来说,道德行为就是对照圣贤的言行,以及为他们而设的楷模、典型、孝子、烈女。在这些人物身上凝结了某一道德规范的极端发展。普通人所能做的就是“模仿”,于是,在传统社会就容易形成两个极端:一边是德高望重、高山仰止的少数道德典范,他们有足够的理性认识,对自身行为有明确把握;一边是刻意仿效、顶礼膜拜的普通大众,他们逐渐失去了道德判断力。在传统社会的后期,道德行为甚至演变成为与学习、接受知识相似的刻板模式,个体的主体性被抽空,个体的行动意欲也被扼杀。“坐而论道”者日众,雷厉风行者日少。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人主智主义道德观导致的一个弊端。

        日本人有所不同,他们没有把道德绝对化,更没有泛化,相反,有时还有“非道德主义”之嫌。东京大学教授黑住真曾指出,近代以来的日本思想界,具有这样三大特征,即非原理主义、非理想主义和非道德主义。在日本人的意识中,原则或原理是变化的,人与他人、集团的关系却是永恒的,要服从于与他人、集团的关系。道德行为被纳入到手段的层次,集团或人际关系的需要才是最高目的。

        日本人鲜用固定的立场看待道德行为,而是将它理解为具体情境下的适宜行为,是一种可以接受或有效的处理方式而已。“日本人很重视实在性,并且注重适应情况变化的机变性,但日本人却既未建立,也不相信一般法则。因为一般法则虽然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在本质上是同直接现实性背道而驰的。”(8)这有一个极大的好处。由于日本人大多对具体事物较为关心,不大注意那些属于原理的东西,所以接受外来文化就不大容易产生反感,阻力也较小。这也可能带来日本国民性难以把握的困难。因为“支配日本人生活的是社会舆论而非永恒原则,他们过去曾在许多根本问题上表现出观念突变。考虑到我们时代思想和信息迅速传播的特征,可以断言,日本人将来改变舆论所需要的时间要比过去还少。”(9)

        在今天,日本人堪称世界第一的服务也可以说是缘于这种强调态度、纯粹心情的民族心理。例如2000年6月间发生的雪印乳业“食中毒”一案就很说明问题。在接到顾客关于“食中毒”的投诉电话后,有关人员处理不及时,各部门相互推委,及至社长与记者会面时还继续隐瞒真相,这样的态度显然缺乏诚意,心术不正,这令消费者极为愤慨,人们认为他们不具备起码的道德意识,领导层“伦理混乱”,雪印乳业的信誉一落千丈,企业至今一蹶不振。多数日本人主张,态度诚恳的人,在道德上就是可取的,他的行为也会赢得道德的赞许。


        参考文献:

        1,丸山真男:日本思想,岩波书店1961年

        2,山本七平:日本人是什么样的人,php文库1992年

      

        (1)《论语·宪问》

        (2)《论语·里仁》

        (3)《韩非子·五蠹》

        (4)《韩非子·饰邪》

        (5)《遗书》卷第24

        (6)中根千枝:《纵向人际关系》,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90页

        (7)《论语·卫灵公》

        (8)中根千枝:《日本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8页

        (9)罗伯特·c·克里斯托弗《日本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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