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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 浅谈《婚姻法》汉英文本语篇分析及文化义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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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9:5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以系统功能语法的语篇功能为理论支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的汉篇为研究语料,在主位模式、衔接手段和组织信息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并进一步分析了它们在中西方意识领域的相同和不同。说明了语言与文化相交融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系统功能语法;语篇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西思维方式

  语篇通常包括立法语篇、司法语篇和法庭语篇三种。立法语篇主要指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包括各种法律条文、法令、法规、条例等。它是执法和司法的依据,面向大众而制定,对人们的各种活动加以规范,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一般说来,立法语篇行文单一、简洁,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客观性等特点。那么,同一立法语篇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述下会呈现出怎样的语体特征?这些语体特征是否存有异同?如何看待这些语体特征在文化义上的体现?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语篇功能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下文简称《婚姻法》)的条文内容及其英译文(由全国人大审核通过)进行分析比较,并进而探究中西方民族在文化认知、思维偏向和思想等方面的异同。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交际中的语言具有三种元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它们没有等级主次之分,共同存在于一般话语中并各自反映语篇整体意义的不同侧面。其中,语篇功能指的是语言使本身前后连贯,即语篇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衔接性。它对应语域变量中的“语式”,即语言在交际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交际渠道和修饰方式。韩礼德指出:语篇功能主要体现于主位结构和衔接手段[31。在主位推进的模式上捷克语言学家丹尼斯通过大量系统的研究较早地提出了主位同一型、述位同一型、延续型、交叉型这四种。衔接手段的运用决定了语篇是否在语义上具有连贯性。此外,语言的组织信息如被动语态、条件句等的使用也能够体现语篇的语体特征。

  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上说,语言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在文化之中,语言与文化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151。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对某一种文化及生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在、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反映。立法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文本当然也与文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立法语言的特征探究对于发掘内涵的文化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条汉英文本的语篇特征

分析下文主要结合《婚姻法》第二章的汉英文本,从主位结构、衔接系统和组织信息三方面来考察其语篇特征。

  (一)主位结构

  系统功能语言学将句子分为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主位通常指信息的起始点,是句子的第一个成分,所包含的信息往往是已知的;述位是句子的其他成分,它围绕主位展开,通常提供新信息,是话语的核心内容。主位必须先于述位,两者的变化和联系推动语篇的形成和发展。主位同一型即各句主位相同,述位不同,表现为:T1_R1T2(=T1)—}R2T3(=T1)—÷R3述位同一型即各句述位相同,主位不同,表现为:Tl—}R1T2(=T1)—R2T3(=T1)R3延续型即后一个句子的主位是前一个句子的述位,表现为:T1—R1T2(=T1)一R2T3(=T1)一R3

  有时也会出现几种模式交叉的情况,称为交叉型。《婚姻法》第二章共包括l2条内容,这里将首先以小句为单位分析各小句的主位成分,再以“条”为单位考察各小句之间的主位推进模式。结果见表l:

表1主位推进模式类型及各自百分比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文本中述位同一型模式出现最多,而英语文本中最多的是主位同一型。即便是同一条文,它在两种语言中也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主位推进模式,如: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七条) 本条内容规定了法律上不允许结婚的两种情况,虽然在汉英语篇中对两种情况的说明在结构上严格来讲都不属于“句子”范畴,但在这个特定语境下可以视为两个句子,即“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和“有……疾病的,禁止结婚”。以此为前提进行分析即可得出:例1中有两次述位同一,例2中有两次主位同一。这种差异从语型学上解释为,汉语属意合语言,结构较灵活,主位可以空缺,属句首开放式;英语属形合语言,句式严密,主语成分必不可少,属句尾开放式。汉语中述位同一型最多和英语中主位同一型最多的特点也印证了汉语的“前段重量原则”和英语的“末端重量原则”[61,此处的“禁婚”法条内容如果被还原成普通语篇并将句子成分补全的话,例1中的“条件”必然处于句首,而例2中的条件必然以if句引导并位于句末。两句中对于“疾病”的解释也不相同,汉语用的是偏正结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而英文用了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很好地展现了两种语言的不同使用规则。

  其次,延续型和交叉型的主位推进模式在汉英两个文本中的使用上基本互为照应。延续型能够很好地推进主题,使前后文连贯,也符合法律语言性严密的特点。交叉型则体现了法律语言复杂性、小句长、信息量大的特点,甚至部分条款晦涩难懂,需要司法机关的针对性解释批复。

  (二)衔接系统

  衔接系统也是语篇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把衔接手段分为两种:语法衔接(照应、省略、替代、连接)和词汇衔接(重复、同义、反义、搭配)。《婚姻法》第二章汉英语篇的衔接手段分布如下:

表2语法衔接与词汇衔接类型分布语法衔接词汇衔接照应省略替代连接重复同义反义搭配

汉语13 10 1 17 82 1 1 4

英语15 8 2 28 81 1 1 2

  首先,两个版本都大量使用了词汇重复,如汉语语篇中“结婚”一词出现13次,“婚姻”9次,“登记”8次,“撤销”4次;英语语篇中“mar—riage”出现25次,“patry”10次,“manandwom-all”7次,“contract”5次。这些词汇在第二章中都是关键词汇,形成了一条条词汇链,直接契合了“结婚”这个中心主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婚龄、结婚程序、夫妻权利和义务、撤销婚姻等各种话题。这体现了立法语言紧凑、主题突出的特点。

  此外,两个版本都运用了数量相当的照应、省略等衔接手段,但在连接的使用上有着较为悬殊的差异。汉语语篇中连接共17次,其中条件关系10次,时间关系3次,因果关系2次,递进关系1次,比较关系1次;英语语篇中连接共28次,其中条件关系l5次,时间关系lO次,因果关系1次,递进关系1次,比较关系1次。对汉语关系句的判断有相当一部分要依赖于前后文语境,如:例2: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例有三句,分别为条件关系、时间关系和条件关系。但由于没有出现明显的关系词,因此连接手段需要结合前后文语义加以推敲。而英文的关系句由于大量使用了关系词汇而显得易于判断。总的说来,汉英两个文本都如此大量地使用衔接手段,这说明立法语篇在篇内语义上具有很强的连贯性。事实上,除了语法与词汇衔接外,汉英文本还都使用了序号衔接法,如第五条、第六条、(一)、(二)、Article5、Article6等,它们是立法语篇特有的衔接方式。

  (三)组织信息特征

  从句式上看,语篇中的所有条件句均没有出现“如果”,而是借助“必须”、“禁止”“不得”等情态词和前后文语义来表达;则全部使用了“if”、“inthecaseof”等明显的连词或短语来表达。英语语篇包含了lO处条件句,占全部句子的38.46%。这说明立法语篇在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也需要以客观情境来定,讲究实事求是。

  其次,汉语语篇没有出现嵌入句,需要补充解释的部分几乎全部以偏正的修饰短语来说明以目标为主语、采用被动语态不仅突出了主题,也起到了强调事实本身的作用。被动句的大量运用也与法律公文文体特征相一致,注重叙述公正、无私,口气客观、正式。

  二、语篇特征与义折射

  以上内容对《》的汉英语篇特征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那么,这种语篇特征反映了怎样的文化特色?它们又体现了两种的使用者在思维方式、特征和风格上怎样的特性呢?笔者认为,正是因为语言与文化具有密切的联系,才使得这种把语篇上升为文化的分析成为可能。

  实际上,语言是紧紧地附着在思维这个无限纵深的基础之上的结构体,语言受思维支配,它是处在交际中的人的思维载体[71。不管哪个民族,处于何种位置,都会在漫长的认识、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把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凝结成各种经验和习惯,并通过其特有的语言表达出来。语言不但是与人沟通交流的手段,更是传递思想的工具,体现着思维形态的形成。因此,从对《婚姻法》的语篇特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首先,两者在文本的严谨性和正式性上的一致体现了两种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婚姻神圣的信仰。婚姻的缔结是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也是对组建和睦家庭、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强烈愿望。不管哪个民族,都不可以亵渎爱情、亵渎婚姻,同时必须以本法为权衡标准和行为规范来处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相关事宜,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两者在文本的无私性和公正性上的一致也体现了中西婚姻观里“婚姻角色平权化”的思想。此处的婚姻角色指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为了维持婚姻而在家庭生活、亲属关系、交往、事业发展等方面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中国的婚姻文化从近代开始便已逐渐吸取了西方的婚姻自由、婚姻平权等思想,逐渐摈弃了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从整体上改变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婚姻当事人日渐具有互相尊重、权利平等、责任公平分担的新型婚姻关系。这在《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九条,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均有相应表现。再次,两种文本在主位推进模式、连接手段和句式选择的上的“意合”与“形合”的差异,不仅是汉英语言外在形态的表现,也是两个民族在文化认知、思维偏向和思想等深层动因上差异的体现。

  的“意合”要求句子注重意念连贯,以意驭形、以神统法,不求结构齐整。明示语法在汉语语篇中所占比例很小,语法结构往往需要借助上下文推导出来。这就体现了汉惯于从总体上观察事物的特征,从全局的观点进行综合研究,属于综合型思维。这种重整体、重体悟的思维特性在中国古诗词学中反映尤甚,如:“碧云天,黄叶地,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全词包含9个名词且没有明显的关系表征词。但却做到了实景虚景的巧妙转换,景中含情、情融景中,表现了作者触景生情、夜不能寐的客子离恨。这很好地展现了汉语“形散神聚”的风格以及“重意”的态势。这种心理态势反映在观、价值观上就是:汉民族奉行无为避世以及和谐的相处之道,讲究用心去感受天地万物,以期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秩序应崇尚和谐静默,而不是对立矛盾。并不是为了去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而是为了尽量去消除对立,因此不以逻辑思辨和严格的精确性为重。语言更多的是一种沟通协调人际关系的工具,因而必然表现为更接近人的主观感受。人们的相互理解更多的是依赖双方的一种默契和心意相通,而少依赖于精密客观的如公式般刻板的形式化的语法嘲。与之相对,的“形合”要求句子的各成分之间必须通过各种显性连接手段(如介词、连词、关系代词、关系副词等)来表达句子的逻辑关系,句子严谨、结构规范,概念所指分明、层次井然有序,属于从整体到个体的分析思维方式。这种形而上的思维观,在言语表述上即为倾向于采用严密的、纯形式逻辑的表述风格嗍。英语的这种外在语言形态反映在哲学观、价值观上就是:西方人由于受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影响,历来强调人的思辨能力。在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必然要用语言去描述自然,而这个描述自然的过程必须是客观而公正的。语言同时被赋予了“劝导”的功能,是一种延伸自我、影响和改造他人的工具。语言的使用不是为了抒发个人的主观感受,而是为了展示矛盾、凸现对立,因此要求高度的准确。

  最后,汉英语篇在语态使用上的差别体现了中西在主体意识与客体意识上的差别。中国传统哲学以人为本,注重思维形态的主体性,凡事从人的主观需要和实用出发,以人的和情趣为标准,强调主体参与性。认为认识客观世界的前提是认识主体自身,因而折射在语言表达形式上,即大量用表示人或动物的词作为句子的主语,即便有些句子没有明确的人称主语,也可以通过泛指来表达。强调“神凡两分、主客对立”,认为只有认识自然,才能把握自然,进而征服自然。“天人对立”的将自然作为自身之外的现象来研究,由事实判断统摄价值判断。“物我分立”的客体思维方式折射在语言上即常用被动语态,力求语言的客观、公正、严密。

  本文通过对《》法条汉英文本的语篇特征分析,从主位结构、衔接手段以及语言的组织信息等方面比较了两个文本在语言表达上的相同和不同,并从语言与文化的内包关系角度出发,反观这些语言异同点在文化层面的体现:公正、严谨、科学的语体特征反映了两个民族“爱情至上、婚姻神圣”的婚姻观念一致性;重意和重形的特征反映出中西方在综合思维与分析思维上的差别;语态的不同运用反映出中西方在主体思维和客体思维上的差别。这也说明,将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跨相结合是可以实现从语言到文化领域的反思的。但是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对立法语篇汉英文本的考察也仅限于第二章,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更广更深的层面、综合运用元功能语法的其他几个角度对立法语篇加以分析,这样在文化层面的思考会更具综合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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