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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关于张某某抢劫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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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2:5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张某某抢劫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
   
被告人张某某的基本情况:张某某,又名张某,男,199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无户籍,小学四年级文化程度,农民,**县**镇*村人。2007年7月**日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10日以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抢劫案件的基本事实:2007年7月22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本村村民刘某家中盗窃时被刘某发现,被告人张某某遂持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后抢劫现金2600元及其他物品一宗。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本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姑母张某某的委托后,经过阅卷和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现将有关调查结果逐一向法庭陈述如下:
    一、张某某的家庭情况。
   张某某的童年时代,父亲张**在某某县某某乡工作后转到德州**公司后来又去济阳承包窑厂,母亲王**在**县一棉储备库工作,父母平日对张某某疏于管理和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在与父母生活期间,家庭并没有给张某某带来多少温馨。
    八年前(约1999年底)因在济阳承包窑厂亏损严重,父亲抛妻弃子、和张某某的舅母私奔据说去了东北,至今下落不明。因父亲杳无音讯、母亲心灰意冷还要照顾年幼的妹妹,基本上对其放任自流,更为严重的是,约在2003年,母亲悄悄的带着年幼的妹妹(现年12岁)出走,再也没有回家,当时张某某12岁。张某某上到小学四年级后就被迫辍学在家,主要跟随年条件极其艰苦的奶奶(现年78岁)生活。
    二、张某某辍学后的主要经历。
    在其2001年辍学后,家中本就无人管教的张某某又失去了学校的约束和教育。无所事事、生活无着的张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野孩子,整日在外流浪,形同孤儿。这段时间主要是和邻村(铁匠村)的同龄人周浩兵在一起,整日上网游玩度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支付上网费,除了从奶奶手中讨点零钱外,张某某主要靠捡破烂卖钱上网玩游戏,不上网时就自己在家看武侠小说。但张某某的奶奶没有精力和能力对其管理约束,自身生活极其艰苦更没有能力照顾张某某的生活。
    亲友看到张某某整日沉迷网络,于心不忍。2005年其小姑张某为其联系了**县**纺纱厂(在**县***镇),张某某在该厂工作了4个月。期间表现还算可以,只是很少与工友沟通交流。因年幼且从没有喝过酒,在工友的婚宴上喝多了酒,自觉很是丢人,张某某辞去了工作。继续在社会上流浪,在网吧的虚拟世界中度日。
    2007年春天,因小姑父何某某发生车祸在某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在荣庄针灸治疗,张某某在**县***镇*村和荣庄等地守候照料姑父三个月。姑父病情稳定后,张某某离开医院,在花完小姑给的部分生活费后,又回到从前的生活轨道。
    三、张某某的性格特点。
    幼年时父母疏于管理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粗暴简单,后来父母相继弃年幼的张某某而离家出走,失去家庭温暖的张某某辍学在家、生活无着,其幼小心灵受到严重创伤,陷入极度孤独、自卑、怨恨的不良情绪中,越来越性格内向,自我封闭,除了和邻村的伙伴周**结伴捡破烂、上网游戏外,不愿与任何人交往,并逐渐对现实生活中的东西失去兴趣,平日没有任何爱好,整日沉迷于打打杀杀的网络游戏。
    四、实施犯罪前后的情况。
    在实施犯罪前的几天时间,张某某一直在平原县城上网度日,因为没有生活来源,已经连续几天没有吃东西了。因为无钱支付上网费用,张某某不得不将衣服押在网吧。为了能填饱肚子,他徒步从**县城走回老家**镇*庄找奶奶想点办法。但奶奶不在家,他才想到前邻家偷点东西变卖。
    作案后,张某某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依然回到县城、等地的网吧上网度日。
    五、对张某某抢劫案件的思考。
   张某某抢劫案件,虽属个案,但其反映的却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本案之所以发生,主要因为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1、家庭结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是发生本案的深层次原因。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因其他原因而失去一方乃至双方时,家庭结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家庭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加之父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影响,作为未成年人的张某某逐渐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厌世情绪。
    2、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学校教育是发生本案的又一原因。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弥补和矫正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由于过早辍学,使张某某失去了接受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和培养的机会。
    3、沉溺于上网是诱发赵子龙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性格孤独内向又无人管教,上网成为张某某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虚拟的网络世界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无形中被无限放大。各种充斥着暴力拼杀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对张某某的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在未成年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就是模仿,网络上大量不健康内容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久而久之,耳濡目染,少数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为极强的攻击性,遇事头脑简单,不计后果,容易导致暴力犯罪。同时,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解决上网费用和基本的温饱问题,赵子龙靠捡破烂、偷废铁卖钱来维持生计。也正是在实施盗窃的时候,才导致了本案的悲惨发生。
综上,张某某抢劫案件的发生,让人深感同情和遗憾。希望法庭能综合考虑到导致本案发生的各种综合因素,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此致

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
刘富军律师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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